(長沙市民鄭娭毑說,自己沒有簽名的情況下,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幫其購買了債券,而現(xiàn)在連本錢都沒了。)
今日(16日),長沙市民鄭娭毑說,2010年,在自己沒有簽名的情況下,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幫其購買了債券,而現(xiàn)在連本錢都沒了。
今日,55歲的鄭娭毑抱著一疊單據(jù),指著上面的簽名說,“這些簽名都不是我簽的。”鄭娭毑說,交通銀行職工戴女士的丈夫與自己的丈夫相識,2008年,在戴女士的勸說下,她拿出了50萬元,購買了理財產(chǎn)品。
2010年時,鄭娭毑丈夫龔嗲嗲接到了戴女士的電話,“叫我們再去買,但我老公沒時間去,她就問信不信任她,信任的話,就把密碼告訴她,幫我們弄,我老公就說了密碼。”鄭娭毑強調,在當時兩口子都沒在場、也沒簽名的情況下,銀行辦理了債券業(yè)務,“現(xiàn)在再查帳,55萬現(xiàn)在只剩47萬了,都不敢告訴兒子”。
對此,戴女士表示,2010年,購買的這些理財產(chǎn)品都是經(jīng)過兩人同意的,而且是兩口子一起來銀行辦理的。聽到這句話,鄭娭毑突然就沖上前去,與戴女士發(fā)生了肢體沖突。
交通銀行府中支行的一名肖姓負責人則表示,10天之內(nèi)會給一個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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