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洋湖街道社區(qū)戒毒人員方某未按照社區(qū)戒毒(康復)協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尿檢,街、村兩級禁毒專干多次聯系其及其家人無果,遂對其下了《社區(qū)戒毒(康復)人員告誡書》。
2月27日,街道禁毒專干經過走訪調查,與方某聯系上后將其帶至坪塘派出所進行尿檢,派出所民警發(fā)現其尿檢呈陽性,有吸食毒品的嫌疑,隨即對其進行傳喚調查。據方某交待,其在岳麓區(qū)坪塘街道獅峰山村李某家,多次與李某等人同場吸食過毒品。當日12時許,派出所民警通過掌握的線索趕至李某家中,將現場涉嫌吸毒的李某、楊某、代某予以傳喚,經檢測李某、楊某、代某三人尿檢均呈陽性。
目前方某、楊某、代某、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方某因在社區(qū)戒毒期間吸食毒品,下一步將對其呈報強制隔離戒毒,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處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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