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點,被告人林靜宇被帶上了法庭。
在庭審過程中,他回憶,事故發(fā)生在長沙縣涼塘路與板倉路交叉口,當晚十一點多,近五十歲的林靜宇與同事聚會后,無證駕駛車牌號為湘A1VD12的小轎車,送完同事正準備開車回家時,突然與后方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林靜宇徹底被嚇蒙了,隨后,他下車發(fā)現(xiàn)摩托車上的兩人都倒在地上,不同程度受傷。為了能逃避責任,林靜宇竟然直接開車逃離了現(xiàn)場。
事發(fā)后,交警趕到現(xiàn)場,此時由于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傷者張某最終因傷情太重不治身亡。交警認定,這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雙方都有責任,但是林靜宇事發(fā)后逃逸的行為,卻讓他徹底再無回頭之路。
2017年4月26號,林靜宇在深圳被長沙縣警方抓獲歸案。今天上午在經(jīng)過了1個小時審理后,主審法官當庭對該案做出了判決。被告人林靜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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