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在雇主家突發(fā)疾病,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雇主or中介?
☞黃大姐的家人認為,湘玲家政收取了雇主800元的中介費,同時也以建檔費的名義,收取了她母親50元錢,雙方存在用人關系,應對意外承擔相應責任。而雇主也因事實用工應承擔相應責任。☞雇主回應,黃大姐是他從家政公司請來的,為此還特意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合同。雙方約定,如果因自身原因突發(fā)疾病,責任由家政人員自行承擔。雇主表示,他們愿意配合家屬處理善后。
今天上午,黃大姐的家屬找到了黃大姐所在的家政公司——長沙湘玲家政公司,不過這里大門緊閉。電話聯(lián)系后,賀姓負責人拒絕與家屬見面,表示,他們只是好心給黃大姐介紹工作,并非公司員工,對黃大姐的意外,自己無力承擔高額賠償。
住家保姆在雇傭期間突發(fā)意外,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解讀:家政公司和保姆屬于勞務派遣關系,應當根據(jù)責任的大小,來確定賠償?shù)姆秶。目前,黃大姐的家屬已向長沙天心區(qū)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律師從風險角度提醒,在雇傭保姆時,雇主應對保姆健康多加了解,盡量讓保姆體檢,同時給保姆購買好意外傷害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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