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寧鄉(xiāng)鬧市區(qū)一珠寶店發(fā)生搶劫案,一名戴紅色頭盔的男子,手持柴刀、鐵錘,搶走店內18根黃金項鏈,價值15萬余元。
男子犯案后,騎著摩托車迅速逃離了現場。接警后,寧鄉(xiāng)公安迅速介入調查,提取了嫌疑人在現場遺留下的痕跡,并迅速鎖定了有吸毒史的寧鄉(xiāng)籍男子楊海華。30個小時后,在3月13號下午3點,楊海華在家中落網。
18根在珠寶店搶來的金項鏈,11條被楊海華藏匿在長沙市岳麓區(qū)的出租屋內,5條藏匿在寧鄉(xiāng)大成橋自己的家中,還有2條,在逃亡途中以3萬7千余元的價格在湘鄉(xiāng)銷贓。
欠下數萬元貸款
為充面子動歪念
今天上午,寧鄉(xiāng)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海華涉嫌搶劫罪一案,在庭上,被告人楊海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也未做任何辯解。
據楊海華當初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據楊海華的供述,他此前有一輛零首付貸款的小車,他此前是通過這輛車跑滴滴,在這過程中,他又通過幾種貸款軟件借款,而案發(fā)前,一個月他連本帶息就要還1萬多元;沒錢還妻子又面臨生產,他才出此下策。
犯案前,楊海華一直在搶劫路人財物和搶奪珠寶店之間猶豫,當他發(fā)現該受害珠寶店上午安保薄弱后,便開始踩點,計劃搶奪時間、目標和逃跑路線等。
被告人楊海華賣掉2根金項鏈獲得的贓款,一部分被用于償還借款,另一部分被用來租賃名牌汽車,開去參加弟弟的婚禮。
曾兩次因盜竊罪獲刑
此次犯搶劫罪獲刑12年
19歲開始,楊海華就先后兩次因為盜竊罪獲刑,一次獲刑5年6個月,一次被判處5個月拘役。本以為曾劣跡斑斑的他,在有了家庭后,能做一個好丈夫好父親。沒想到,他在妻子即將生產之時又犯下大案,至今不曾好好看一眼自己的孩子。
浪子回頭金不換,不知道已為人父的楊海華,這一次是否能夠真正回頭,擔起這個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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