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4歲的長沙女孩小馨馨,
因外婆騎電動車載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
當場摔成重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鑒定,
外婆鄒某某對此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網絡圖片
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受理該案以后,與鄒某某進行了深入了交談,并主動會見了小馨馨的父母。
小馨馨的父母也明確表示諒解鄒某某的行為,請求檢察機關對其寬大處理。
今天,記者從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于近日對鄒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2017年7月27日的上午,這本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4歲的小馨馨由外婆鄒某某帶著,準備前往長沙市八一小區(qū)。誰也不曾料想,慘劇就發(fā)生在一瞬間。
當日9時許,外婆鄒某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小馨馨則站立在電動車的腳踏板上,二人沿營盤路由西往東行駛至長沙市芙蓉區(qū)西龍苑路段時,恰遇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臨時?坑隈R路最右側的機動車道上。
由于鄒某某未注意行車安全且違規(guī)搭載乘客,加之貨車臨時停車妨礙車輛正常通行,鄒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前側瞬間與貨車的左后側相撞。小馨馨當場重重摔倒在地,顱腦損傷,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鄒某某在湖南省人民醫(yī)院馬王堆分院向民警自動投案。經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芙蓉大隊認定,鄒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但是,
這樣一起本就奪走了一條生命的交通事故,
還要另一個家庭成員背負刑事責任,
對這個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受理該案以后,與鄒某某進行了深入了交談,并主動會見了小馨馨的父母。原來,在案件背后,還有許多溫情的家庭故事。
小馨馨家中還有個妹妹,由于小馨馨的父母工作繁忙,小馨馨和妹妹是分開帶的。外婆鄒某某一手把小馨馨帶大,兩人感情十分深厚。
案發(fā)當日,鄒某某準備帶著小馨馨前往小馨馨的父母家看望妹妹,不料發(fā)生了悲劇。
鄒某某對小馨馨的離去深深地感到自責,并且痛苦萬分。小馨馨的父母也明確表示諒解鄒某某的行為,請求檢察機關對其寬大處理。
結合上述實際情況,且鄒某某無違法犯罪記錄,有自首情節(jié),芙蓉區(qū)檢察院于2018年9月4日對鄒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這一決定,是檢察機關轉變司法理念,保障人權、慎用刑事手段的具體行動,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的體現,不僅契合了司法為民的價值觀,更彰顯了刑事司法應有的人文關懷,讓這個已經受傷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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