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的項目經理聯(lián)系不上人,拖欠我們3000元的材料費也跟著打水漂了”,10月30日,何女士撥打瀟湘晨報熱線96360求助。
何女士在四方坪做建材生意,去年5月長沙一家裝飾公司的項目經理胡先生在她的店里預定了一批建材,買第一批建材的時候,胡先生支付了1000元現金,然后跟何女士達成協(xié)商,何女士給胡先生提供建材,按月分批結賬,一直到裝修結束。當時二人是在口頭上達成協(xié)議,并沒有簽合同。
到了8月,除了第一次支付的1000元之外,胡先生沒有再結過賬。到9月,胡先生的手機已經停機了,至今也聯(lián)系不到人。
今日,裝飾公司的龔小姐說一般項目經理出去采購都需要有公司職務公章的采購單,“就是怕他們自己接收私人的單子”。龔小姐表示,如果何女士能出示正規(guī)的采購單,他們就能把錢付清。“沒有手續(xù)單,項目經理聯(lián)系不上,公司也無法按程序辦事”。
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所律師李健表示,因為項目經理欺騙商家屬于個人行為,商家只能提出民事訴訟,金額大的情況也可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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