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獲悉,為強化藥品、醫(yī)療機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關于進一步整頓規(guī)范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及疾病預防治療等功效相關產品推介行為的通告》將于2013年1月5日起實施。
按照該《通告》,已取得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注冊批準的產品不得夸大宣傳其產品的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美容功效和特定保健功能。開展推介活動,產品推介方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未取得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正式批準文號的相關產品不得在產品宣傳中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及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美容功效。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將依法查處。
同時,嚴禁利用會展、推介活動等形式現貨銷售藥品和醫(yī)療器械;嚴禁藥品、醫(yī)療器械經營企業(yè)、使用單位出租(借)經營、使用場所,為推介組織非法謀取利益。違反者,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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