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子通過中介買萬國城二手房 預付30萬后竟被告知房子被查封、無法過戶?
今年9月
長沙的毛女士通過“樂有家”中介
購買萬國城的一套二手房
而當毛女士付完5萬定金、25萬首付后
竟被告知,準備交易的這套房
已被法院查封、暫時無法過戶
合同中明確約定
“房產現(xiàn)狀應保證沒有查封情況”
為何付完30萬元后
房子又被查封了呢?
怎樣在購買前
弄清自己所購的二手房
有沒有抵押或者產權糾紛呢?
遇到這樣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今年9月份,長沙的毛女士通過“樂有家”中介,看中了萬國城一套89平米的二手房,隨即支付了5萬元的定金,按照流程,買家付完定金后,賣家就應自籌資金“還按揭”贖樓,就在此時,“樂有家”找到毛女士,稱賣家資金緊張,毛女士可以先行支付首付款幫忙贖樓。10月25號,毛女士與房東簽訂《借款合同》,付給對方25萬元,用于償還按揭貸款的剩余本息,按照流程,按揭貸款還清后,抵押登記解除,房產就可以辦理過戶,但就在這個節(jié)骨眼,毛女士竟然得知,他們已經支付30萬元的房產,已被法院查封。按照中介的建議,毛女士耐心等了一個星期,但等來的結果,卻是“房東陷入的不止一起官司,前來查封的法院也不止一家”,這讓毛女士的心理天平逐漸失衡。長沙市民 毛女士:賣方保證其所述產權現(xiàn)狀真實有效,且沒有查封情況,如與實際情況不符,賣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毛女士付完30萬元準備交易過戶的房產,突遭法院查封,毛女士認為,中介在查驗“房產現(xiàn)狀”環(huán)節(jié)存在紕漏。“樂有家”稱,房產被查封,就發(fā)生在9月簽完合同之后,這樣的事情他們也是頭一次碰到,為了解決此事,他們曾多次找到房東,要求他盡快處理借貸糾紛、把過戶流程走完,并對其下發(fā)《催告函》,但房東一直未給出明確答復。由于房東目前身在海南,毛女士在與“樂有家”現(xiàn)場溝通過程中提出,要么退還30萬元的款項,要么明確給出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間節(jié)點,對此,“樂有家”給出了這樣的回復。“樂有家”工作人員:我們昨天已經發(fā)函,催告業(yè)主履行合同,函件已經發(fā)出去了,第一步我們往好的方向走,第二步我們做最壞的打算,建議她去起訴,把這套房產先查封保全下來。
對此律師表示,房東未能按約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毛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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