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長沙市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培訓會議召開。培訓邀請臺灣專家介紹臺灣警方接處家暴經(jīng)驗,以及江蘇省婦聯(lián)相關領導介紹江蘇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經(jīng)驗)
(長沙市婦聯(lián)黨組書記、主席譚慧慧致辭)
(長沙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周瓊芝代表長沙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組講話)
長沙市將出臺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今后,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后,將根據(jù)相關事實、證據(jù),對被告誡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該告誡書不僅可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家暴民事案件中實施家暴的證據(jù),而且可在刑事案件中酌定從重情節(jié)。
10月14日,“給婦女一個沒有暴力的未來”第二期項目啟動式暨長沙市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培訓會議召開。本次會議由長沙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組、長沙市委政法委、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婦聯(lián)和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聯(lián)合召開。長沙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周瓊芝代表長沙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組講話,長沙市婦聯(lián)黨組書記、主席譚慧慧致辭。
長沙三區(qū)試點告誡令
時刻新聞記者從會上了解到,長沙將在天心區(qū)、岳麓區(qū)、望城區(qū)三個公安分局、10個以上基層派出所試點推行告誡令;同時進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具體程序和內容,為現(xiàn)有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實踐模式和具體操作方法,推動反家暴立法的完善。
在此之前,長沙已形成《長沙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長沙市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實施意見》兩個文件的初稿,目前正在進一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準備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婦聯(lián)聯(lián)合出臺。
告誡書成為認定家暴有力證據(jù)
長沙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出臺,是公安機關為督促加害人改正、有效減少二次施暴行為,對未達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程度的家庭暴力行為作出的行政指導。
根據(jù)三部門共同制定的《長沙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后,應立即調派警力到達現(xiàn)場,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并根相關事實、證據(jù)等,對被告誡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以往家暴受害人在起訴離婚時,常遭遇法院取證難的情況,今后該告誡書不僅可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家暴民事案件中實施家暴的證據(jù),而且可在刑事案件中酌定從重情節(jié)。
而即將出臺的《長沙市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實施意見》,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簽發(fā),可以不依附于具體的民事案件,如離婚訴訟等;加入施暴者的強制性矯治,如禁止被申請人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共同財產(chǎn)或申請人的個人財產(chǎn);禁止被申請人對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監(jiān)護權或探視權等。相比長沙市之前試點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意見對申請、執(zhí)行和追責程序進行了細化,更具操作性、執(zhí)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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