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記者昨日從長沙市食藥監(jiān)局了解到,長沙市出臺《食品小作坊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從11月1日起,所有食品小作坊均要辦理生產許可或登記方能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根據《細則》要求,長沙市所有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取得《長沙市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其生產條件、生產經營活動范疇、生產制作流程管理等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有現場制售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取得《長沙市現場制售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現場制售的場所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相關法律責任等都有明確。
通過標識可辨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下。根據長沙市《關于加強食品小作坊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凡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經營的預包裝或散裝食品,應當如實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同時,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還應在顯著位置標明許可證號和“小作坊食品”標志。標志的式樣由長沙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統(tǒng)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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