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間,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長沙住房公積金重大性質執(zhí)法決定標準和范圍,明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企業(yè)阻擾或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個人騙提騙貸公積金等5類行為屬行政執(zhí)法范圍,其中以欺騙手段提取或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中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企業(yè)阻擾或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個人騙提公積金賬戶余額、個人騙貸公積金的5類行為均屬違法違規(guī),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其中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個人騙提騙貸公積金,將被責令限期退回提取或者貸款金額,并記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的標準和范圍,是應長沙市政府法制辦的要求,重申依法辦理公積金業(yè)務的重要性!遍L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嚴厲打擊住房公積金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是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
通知原文
長沙住房公積金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標準和范圍
根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條和《長沙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guī)定,長沙住房公積金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標準和范圍如下:
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范圍:
(一)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
(二)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三)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
(四)以欺騙手段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五)企業(yè)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阻擾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者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不同銷售價格的,或者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的。
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標準:
(一)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處罰:
1.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50個以下的,處1萬元罰款;
2.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50個以上200個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單位應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200個以上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或者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提取或者貸款金額,并記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企業(yè)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阻擾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者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不同銷售價格的,或者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所售房屋所在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在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中予以公示。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