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什么 去干什么 上那個房里面去干什么 拿東西 什么東西 冰毒
傳說中的大毒梟
“華子”,毒品圈里的大佬,傳說中的上線的上線,老板的老板。據(jù)說“華子”的毒品貨源充足、量大、質(zhì)優(yōu),在山東省煙臺市的涉毒人員里基本就沒有不知道這個人的。
山東煙臺的緝毒警察一直以來都想揭開“華子”的神秘面紗,但是警方卻從來沒能找到他販毒的直接證據(jù)。被抓到的嫌疑人都反映這個“華子”長得特別高、特別胖,體形比較魁梧,卻都不知道這個“華子”的真名。警方在當?shù)囟鄠縣市區(qū)也都曾發(fā)現(xiàn)過“華子”販賣毒品的線索,但是在偵查的過程中卻都斷了線。只聞其名卻始終不見其人,那么這個傳說中的“華子”究竟是誰呢?
運毒小弟變老大
2016年10月16日晚,煙臺開發(fā)區(qū)警方接到報警,有人報案稱自己被“華子”綁架了。警方出警后發(fā)現(xiàn),所謂的被人綁架其實是因為這個人欠了毒資未還,被人以綁架威脅,報警后,討要毒資的幾個人就鳥獸散了。但在例行詢問中警方卻有了一個意外的大收獲,傳說中的“華子”終于浮出水面了。
知道了“華子”的真實身份,他的社會關系和成長經(jīng)歷也很快就被警方調(diào)查清楚了。“華子”本名鄒華,1982年生,煙臺人。鄒華打小不讀書,小小年紀就出來混社會。從毒販的小弟干起,當馬仔幫老大帶毒。由于鄒華個性鮮明、為人大方,使得他在“老大”被警方抓捕之后,迅速接替了“老大”的位置和販毒網(wǎng)絡。
鄒華有很多偽裝的身份,商人、工人、教師輪換使用;無論是銀行卡還是手機、寬帶他都是用別人的身份辦理;他有家庭、有妻兒,但并不生活在一起;他有多個情人,一個住處最多住半個月;再貴的車也是兩三個月就換,只掛臨時牌照。警方一直沒有找到鄒華販毒的直接證據(jù),卻掌握到了一條更危險的信息,這個鄒華還是個槍械愛好者,隨身帶槍。
運毒車輛意外出車禍
根據(jù)涉毒案件的特點,如果破獲時沒有人贓俱獲,就相當于打草驚蛇、放縱犯罪。因此,如何安排準確的人贓并獲是個大難題。警方投入了大批警力和時間,派出了6個小組 、20多人追蹤?quán)u華的動向。
2016年11月底,警方等到了抓捕“華子”的好時機。鄒華的4個手下開了兩輛車去了廣東購買毒品,警方準備等毒品進了煙臺,在鄒華接到貨物的一瞬間出擊,人贓并獲。萬萬沒有想到,運毒車輛在江西省境內(nèi)竟然出了車禍。
當時“華子”的4個馬仔開了兩輛車,帶著二十多公斤冰毒準備回煙臺,因為犯了毒癮,他們停車在江西省境內(nèi)高速邊吸毒,因為夜間光線不好,被一輛貨車追尾,一人受傷。他們沒敢報警,而是把毒品藏在了路邊雜草中,連夜開另外一輛車走了。就這樣江西交警在辦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時候,順便破了個20公斤的販毒大案。
二十多公斤冰毒被查獲,4名得力助手被抓捕,但是“華子”卻迅速消失了。
毒品,就是讓你無法抽身
出了事故,毒品被查,“華子”又損失了100萬。警方判斷,現(xiàn)在“華子”一定有急于回本的心理,肯定會想盡一切辦法,只等風聲一過,他肯定還會再冒出來。為什么叫毒品,就是讓你無法抽身。
2017年3月,鄒華果然又出現(xiàn)了。這一次鄒華動用了5輛車出發(fā)去廣東購買毒品,鄒華非常的謹慎小心,中途不定時地換車換人。警方?jīng)Q定給他制造一種假象,沒人盯他,讓他在一路上暢通無阻地運毒,到煙臺以后,再動手實施抓捕。
3月15日一早,鄒華一伙人返程進入了山東境內(nèi),當天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組織了30多名警力守在鄒華的臨時住所。16號凌晨,在鄒華的住處,警方一并抓獲了鄒華、他的情婦、和一名下線,搜到了吸毒工具和兩支槍,并查獲了裝在麻袋里的冰毒共43公斤。
隨后警方根據(jù)早已掌握的案件線索,對鄒華在煙臺的販毒網(wǎng)絡全面開始抓捕。截至目前,該案已經(jīng)抓獲制販毒嫌疑人21人,這也是近3年來煙臺市所破獲的單案繳獲毒品數(shù)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冰毒,學名叫甲基苯丙胺。對人的危害主要是對人的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進行破壞,同時它會降低人的免疫力,容易引發(fā)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傳播。一旦這43公斤冰毒流入市場,對人的家庭、包括整個社會危害,都是無法估計和想象的。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節(jié)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包涵教授。您是研究
涉毒犯罪的專業(yè)人士,我國關于販毒、制毒、包括吸毒,與之相關的法律罪名是怎么設定的?
A1:我們國家1997年《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中以一節(jié)的方式規(guī)定了毒品犯罪,這一節(jié)的類罪就叫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在這一節(jié)當中,大概有12個罪名來規(guī)定毒品犯罪。根據(jù)聯(lián)合國治理毒品的國際戰(zhàn)略,我們主要將其分為3個方面:一方面是打擊和遏制毒品的供給行為;另外一方面是遏制毒品的消費行為;第三個層面是遏制毒品所帶來的衍生的危害。根據(jù)這幾個方面的要求,我們在毒品犯罪當中做了一些明確的規(guī)定。譬如說在供給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因為這是毒品的一個非常顯著的供給行為,特別是販賣行為,是從上游也就是生產(chǎn)出來了以后的毒品,把它供給到消費渠道的一個非常直接的顯著的手段。在這個之外,我們衍生出了很多其他的毒品犯罪,譬如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還有一些妨害司法的,譬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等。但是由于在我們的法律體系當中,是不把自主地吸食毒品作為犯罪來處理的,這個涉及刑法上一個非常傳統(tǒng)的理念,我們稱之為自傷不罰。就是刑法上認為,自己對自己身體的傷害,自己對自己權(quán)利的處分,我們是沒有必要去介入的,所以說自主地吸食毒品的行為,在我們的《刑法》當中是沒有把它規(guī)定為犯罪的。只是說如果有違背他人的這種意志,去幫助別人消費毒品的話,那可能會構(gòu)成相應的毒品犯罪。譬如說《刑法》當中規(guī)定了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教唆、引誘他人吸毒罪這樣的一些罪名。關于吸毒,我國專門有其他的法律條款來規(guī)范它。譬如說2011年國務院制定的《戒毒條例》,是把吸毒作為一種社會越軌行為,并且把它作為違法行為來處理的。吸毒首先可能會觸犯到《治安管理處罰法》,吸毒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的規(guī)定是可以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如果吸毒成癮,按照我們公安部頒布的《吸毒成癮認定辦法》認定為成癮的話,他可能會接受戒毒。那么戒毒的措施有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還有強制隔離戒毒以后的社區(qū)康復,當然也還有前面的自愿戒毒,是這樣的一個法律體系。我國法律對制毒、販毒這些犯罪行為一直保持著一種高壓的打擊態(tài)勢,在我們整個《刑法》當中毒品犯罪是非常重的一類犯罪。按照《刑法》第347條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 運輸、制造毒品罪,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犯罪當中所繳獲的毒品是不計純度的。既不計數(shù)量,又不計純度,就意味著它的入罪門檻非常低。同時它的法定刑又很高,按照《刑法》第347條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數(shù)量達到較大標準的,譬如說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鴉片1000克以上的,它的法定刑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個法定刑的幅度在我們整個《刑法》里面來講的話,是非常非常重的。
做老大的滋味美不美
高墻之內(nèi)默默問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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