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區(qū)游玩時上樹摘楊梅,樹枝斷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區(qū)是否應該擔責?花都區(qū)法院日前對這起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采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2017年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花都區(qū)某山村景區(qū)河道旁的楊梅樹上采摘楊梅時,由于樹枝枯爛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景區(qū)未采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景區(qū)索賠60多萬。
花都區(qū)法院審理查明,某山村民委員會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費采摘楊梅的活動。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采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于被告某景區(qū)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在本案中,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qū)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這種行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這一行為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ǘ挤ㄔ鹤们檎J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某山村村委會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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