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妻子鬧矛盾要離婚,妻子不想撫養(yǎng)兒子,也不愿意分給王某財產。2017年2月20日早上,兩人在去辦理離婚手續(xù)途中,王某當著兒子的面朝妻子頸部、背部捅了三刀后,又朝自己的頸部捅了三刀。
妻子的離婚條件惹怒丈夫
1973年出生的王某,家住普蘭店區(qū)。王某與單女士結婚多年,兩人還有個未成年的兒子。2017年2月4日,兩人在家吃飯時發(fā)生了爭吵,之后單女士帶著兒子去了弟弟家。
2017年2月19日晚上,王某和妻子通過手機約定第二天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當時單女士堅持不養(yǎng)兒子,也不會分給王某錢。王某徹底絕望了,于是產生了想跟單女士同歸于盡的念頭。
留下遺書想要同歸于盡
2017年2月20日清晨,王某從家出發(fā)前寫了一份遺書,還從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揣在兜里,然后帶著兒子去找單女士。王某當時已有輕生的念頭,準備跟單女士談談,如果對方能給他和孩子點錢,他就帶著孩子好好過,如果單女士既要離婚又不要孩子,還一分錢不給他們父子倆,他就打算用刀殺了單女士然后自殺。
雙方見面后,王某跟單女士說同意離婚,但如果兒子歸他撫養(yǎng),需要給點錢,如果不給錢,孩子就歸單女士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和學費都由他承擔。但單女士堅持不同意撫養(yǎng)孩子也不同意給錢。
于是,王某從兜里把刀掏了出來朝單女士頸部、背部捅了三刀。兒子見狀趕緊上前抱住王某,將兩人拉開,王某隨后用刀朝自己的脖子捅了三刀,之后倒在了地上。
被捅傷的單女士逃到了附近一家超市,然后給弟弟打電話,弟弟趕到后開車將單女士送到醫(yī)院搶救。此時,王某也被急救車送到醫(yī)院救治。
幸運的是,
兩人經搶救均脫離生命危險。
經司法鑒定,
單女士損傷程度分別構成
重傷二級、輕傷一級各一處。
2017年2月21日
王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監(jiān)視居住
3月4日
王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3月17日
王某被逮捕
11月22日
檢察機關以犯故意殺人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王某辯稱
“
他當時被單女士激怒了,想教訓她一下,沒有想要殺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
”
辯護律師提出
“
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起,且王某是犯罪未遂,又是初犯、偶犯,建議對王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
案件審理期間,王某已與單女士就民事賠償部分自行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尚未實際履行,且未取得單女士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一處重傷、一處輕傷的后果,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關于王某提出的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沒有殺害單女士主觀故意的辯解,經查,根據(jù)王某書寫的遺書,以及有關人員的供述,能夠證實王某與單女士于案發(fā)前因欲離婚而涉及到的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矛盾,王某曾向兒子表露過要殺死單女士的想法,案發(fā)前王某又再次產生要與單女士同歸于盡的想法。
此外,王某捅刺單女士的部位均是人體要害部位,其用力之猛和被害人傷情之重,足以證實王某具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主觀故意,王某的犯罪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該罪對其定罪科刑。王某是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發(fā),可對王某酌定從輕處罰。
近日,
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王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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