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鬧得沸沸揚揚、轟動娛樂圈的王寶強馬蓉離婚案此前一審宣判,而馬蓉不服,提起上訴。
今日,馬蓉訴王寶強離婚案、名譽權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今日下午,馬蓉上訴王寶強離婚糾紛、名譽權糾紛兩案分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兩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馬蓉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兩案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2月11日,該兩案分別在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并一審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并從利于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fā),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yǎng),婚生女由馬蓉撫養(yǎng);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馬蓉的訴訟請求。
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中,根據相關證據,一審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系,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并對子女探望時間和方式進行判定。關于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審法院未予支持。關于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中,一審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fā)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一審判決駁回馬蓉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馬蓉提出上訴,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對兩案進行宣判,兩案均被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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