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村民
在樹林里“撿”了幾截木頭
結果卻被行政拘留9日
這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顧:
今年7月中旬,家住仁和區(qū)中壩鄉(xiāng)的陳某上山采菌時,無意間在樹林里發(fā)現了兩棵榿木倒在地上。陳某早前聽人說過,這種木材可以賣錢,他覺得這是自己在樹林里撿到的,與其任其腐爛,不如拿去賣掉。
于是當天回家后,陳某準備好鋸子、斧頭,便開車再次上山將兩棵倒地的榿木鋸斷成數節(jié),準備運往某木材加工廠。
陳某知道在沒有證件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屬于“非法運輸木材”,于是用遮陽網、雜物對車里的木材進行遮掩,但終究沒能逃過中壩鄉(xiāng)林管站的檢查。
陳某:
我知道這個行為是犯法的,但是家里經濟很困難,木頭又是別人砍伐后倒在樹林里的,我看木頭都要干了,想了想決定把它鋸斷拿去賣掉,當做家里孩子的生活費。
記者從森林公安處了解到,任何人都不能將山上的國有林、集體林的風倒木、蟲蛀木,還有自然死亡的木材占為己有,樹木的砍伐、使用、運輸都需要遞交申請、登記審批。
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分局民警 馬興華:
若要砍伐、使用集體所有的樹木,首先要遞交申請,包括砍農用材指標也是一樣;其次,砍伐多少木材、砍伐的地點、砍伐的樹種、采花的方式要申請到鄉(xiāng)村社,在林管站進行登記審批后才可以采伐。
最終,陳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辦案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49條第1款的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陳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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