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盜竊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敏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汪某文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網(wǎng)絡配圖與內容無關)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敏、王某文、胡某合謀,由胡某招攬嫖客發(fā)生性關系,吸引嫖客注意,王某敏、王某文趁機盜竊嫖客財物。3月22日21時許,王某敏、王某文、胡某采取上述方法,在王某敏租用的吉州區(qū)青石街一平房內,盜得被害人張某現(xiàn)金人民幣1400元。案發(fā)后,王某敏等人退贓1000元。3月23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敏、王某文、胡某抓獲歸案,并從王某敏處追繳賬款4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敏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能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文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能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能當庭自愿認罪,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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