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中旬,乾縣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李某報稱,其于2017年11月份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名叫徐某某的男子,徐某某以能幫其辦理400萬元貸款為由,騙取李某共計21萬余元現(xiàn)金。
接到報警后,乾縣公安局迅速展開偵查,通過大量偵查工作,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2018年10月12日,民警遠赴吉林省長春市,將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32歲,吉林省四平市人)抓獲。經(jīng)訊問,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交代了2017年11月初,其通過在QQ群里發(fā)送貸款信息認識了李某,交談中李某向徐某某表示自己欲貸款400萬元種植無公害蔬菜,徐某某謊稱可以為李某在長春某銀行辦理相關(guān)貸款。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徐某某冒充銀行的經(jīng)理、領(lǐng)導(dǎo)和業(yè)務(wù)員等不同身份向李某提供多個微信號,以辦理貸款需要收取各種名目的手續(xù)費為由多次向李某索要錢財,共計21萬余元。
通過深挖,徐某某交代了其自2016年11月開始,以辦理貸款為由先后騙取吉林、廣州、河南等地6名受害人現(xiàn)金15萬余元,所得贓款一部分給家里作為生活費,其余全部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乾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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