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借給要好的鄰居,因為兩人私下經常叫對方小名,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還錢時這個曾經的好鄰居竟矢口否認,雙方只能撕破臉皮,鬧上了法院。 今天,慈溪法院向金報記者通報,借款人于秋菊(化名)最終不僅沒拿到一分錢的利息,還損失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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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借了三次錢
還錢時曾經的好鄰居撕破了臉
慈溪市民于秋菊和姜梅花(化名)年齡相仿,兩人都已年過六旬,是多年的鄰居。
平時兩人相處一直非常融洽,有些時候,于秋菊也會像跟姜梅花要好的其他親友一樣,直呼她的小名“小梅”。
2017年3月5日,姜梅花稱急需一筆錢周轉,想向于秋菊借2萬元。于秋菊家經濟條件還算寬裕,想著兩人是這么多年的好鄰居,對方既然開口,借的數(shù)額也不算太大,她便爽快地答應了。
姜梅花出具了借條,最后簽上了自己的小名“小梅”。于秋菊對此沒太在意,“反正平時確實經常這么叫她的,大家都是鄰居,總不至于賴賬”,所以,她并沒有糾正。
同年3月17日,姜梅花又向于秋菊借走3萬元,約定半年后歸還;4月2日,姜梅花再一次開口說有急用,要借2萬塊錢,于秋菊仍舊答應了。
這次,姜梅花出具了一張借條,把之前的3萬元和新的2萬元借款一并寫了進去,借條正文里寫的是“小梅”,底下簽了她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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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轉折發(fā)生在同年5月份,當時于秋菊需要用錢了,就想著從姜梅花地方先討回一部分,沒想到姜梅花說自己沒錢還。
兩個人為此撕破了臉,于秋菊一紙訴狀把她告到了慈溪法院,要求姜梅花歸還全部7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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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辯稱借條上的小名不是自己簽的
之后又承認了多筆借款
到了法院,在第一次庭審時,姜梅花只承認在3月17日向于秋菊借過3萬元錢,不認可另外2筆。
“落款時間為2017年3月5日的借條里,借款人‘小梅’,簽名‘小梅’不是我本人親筆所簽”,姜梅花辯稱,“另外一張借條上的‘4月2號 2萬圓 共計伍萬圓’的字樣是她自己添加上去的,名字也不是我簽的!苯坊ㄉ暾垖煞萁钘l進行筆跡鑒定。
法院受理了鑒定申請。
可是,兩個月后,姜梅花改口了,承認第二張借條中的名字是本人親筆,撤回了筆跡鑒定的申請。
第二次庭審時,案件出現(xiàn)了解決的轉機。姜梅花承認生活中有人確實會叫她“小梅”,并在打借條時簽過一次“小梅”。
于是,綜合于秋菊提供的借條、談話筆錄、原被告在庭審中的陳述等,法院支持了于秋菊的訴請,判決姜梅花在判決生效起7日內歸還于秋菊借款本金7萬元。
類似事情偶有發(fā)生,法官建議:
規(guī)范書寫外還要核對借款人身份證上的信息
然而,這樣的一審結果并未讓姜梅花滿意,她隨即向寧波中院提起上訴。
經歷了一審,雙方都有些疲憊了,于秋菊不想再折騰下去,兩人都表示接受法院主持調解。
在二審階段,兩人自愿達成和解協(xié)議:姜梅花一次性付清5.5萬元,否則于秋菊有權按照8萬元的金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辦理完這起案件后,慈溪法院的承辦法官特意向記者表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我們也碰到過當事人簽署的姓名與實際姓名不符的情況,比如出現(xiàn)同音字、方言字等習慣性稱謂,給出借人維權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所以,在借貸關系發(fā)生時,除了規(guī)范書寫借條外,還要核實清楚雙方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最好是與身份證上的姓名進行核對,以便日后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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