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龔祥友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組織賣淫罪、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15年7月被告人龔祥友先后與被告人趙財龍、朱安躍以及被告人彭兵、白光亮、王發(fā)銀、敖信、鄧成剛等人糾集在一起,在貴陽市云巖區(qū)茶園村附近組織賣淫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錢財。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龔祥友為獲取更大利益、擴張勢力范圍、排除競爭對手、樹立非法權(quán)威,先后籠絡并發(fā)展了被告人李磊、楊軍、羅江春、李虎、楊富成、姜雙、麻昊翔、張鼎元、楊少勇等人加入組織,通過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綁架、非法持有槍支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逐漸控制了貴陽市云巖區(qū)茶園村及其周邊酒店的非法賣淫交易,逐步形成了以龔祥友為組織領導者,以趙財龍、朱安躍為骨干成員,彭兵、白光亮、王發(fā)銀、敖信、鄧成剛、李磊、楊軍、羅江春、李虎、楊富成、姜雙、麻昊翔、張鼎元、楊少勇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有明確分工和組織紀律,對外以“金陽小友友”的名號自居。
在被告人龔祥友的統(tǒng)一組織、領導下,該組織先后控制了貴陽市云巖區(qū)茶園村及相鄰區(qū)域內(nèi)的多個酒店的賣淫交易,招募組織婦女大肆進行賣淫活動,非法聚斂了大量錢財。
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大控制酒店范圍,龔祥友及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給組織提供暴力保護。龔祥友及其組織在非法聚斂大量財富的基礎上,為組織成員提供日常吃飯、抽煙及KTV、夜總會娛樂消費等,籠絡人心、強化控制;以購買砍刀、鋼管、自制槍支等作案工具,購買踏板摩托車、面包車、手機卡及印制招嫖廣告卡片等方式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
龔祥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云巖區(qū)茶園村與世紀城周邊酒店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對該區(qū)域酒店工作人員和附近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強制和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了上述酒店的經(jīng)營管理秩序及周邊群眾的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針對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做最后陳述后,法庭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審理,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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