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3萬元,借條上寫的借款金額卻是6萬元。以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制造銀行流水痕跡等方式讓借款人深陷“套路貸”,并在索債未果的情況下還采取上門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討債。日前,廈門思明法院審理了廈門首例“套路貸”案件。 借款3萬元到手22150元 卻寫下6萬元借條 此次被起訴的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等三人本來是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他們原本拿著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不過,幾個月后,事件出現了“反轉”,討債人坐上了法庭被告席,成了被告人。這一切,都是因為“套路貸”。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去年9月,被害人陳某因為需要資金,就向三名被告人共同借款3萬元?鄢^息、保證金、平臺費、外訪費后,被害人陳某實際收款22150元。 但是,當時吳某花卻誘使陳某簽下了金額6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 制作銀行流水痕跡 為虛假訴訟做準備 兩個月后,被害人陳某在償還利息15300元的情況下,又繼續(xù)向吳某花借款3萬元,并再次簽下了一份6萬元的借款合同。這一次,吳某花先是轉賬6.8萬元給陳某,隨后,又要求陳某將45850元轉入指定的賬戶以制造銀行流水痕跡。為了借錢,陳某只好照做。 為了使虛高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與銀行流水痕跡一致,被告人吳某花還指使被告人吳某平將借款合同金額由6萬元篡改為6.8萬元。 “軟暴力”方式討債未果 到法院進行虛假訴訟 去年11月,被告人吳某花、林某強也以同樣方式借款4萬元給丁某,丁某在實收29500元的情況下,也被誘使簽下了8萬元的借款合同。吳某花也同樣轉賬8萬元,再讓丁某返還5萬余元的方式制造了銀行流水痕跡。而后丁某未能按時償還利息,吳某花、林某強等人就采用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方式討債,并以虛高的8萬元借款合同到廈門思明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 構成詐騙罪(未遂) 虛假訴訟罪等 之后被告人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未遂。另外,三人還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又構成了虛假訴訟罪。 目前,廈門思明法院還在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并將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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