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湘橋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duì)被告人陳某楷等5人涉惡犯罪一案進(jìn)行公開宣判。其中,陳某楷以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其余4人分別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被分別判處一年到三年六個(gè)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楷一伙為共同實(shí)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shì)力犯罪集團(tuán)。其中,被告人陳某楷,搶劫作案三宗,搶劫人民幣10450.23元,聚眾斗毆作案一宗,尋釁滋事作案四宗;被告人張某凱,聚眾斗毆作案一宗,尋釁滋事作案一宗,敲詐勒索作案一宗,敲詐勒索人民幣7000元;被告人謝某裕,搶劫作案一宗,搶劫人民幣6735.93元,故意傷害作案一宗;被告人丁某銘,搶劫作案一宗,搶劫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黃某輝,尋釁滋事作案一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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