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了一整年 最期待莫過于年會了 可以好好跟同事聚一聚 年會上的抽獎環(huán)節(jié)更是激動人心 不過,這明明挺開心的一件事 深圳一公司卻因此 被員工告上了法庭,這到底咋回事?
年會中萬元大獎
直到被辭都沒能拿全
2017年8月,小李入職了深圳某通訊設備公司,崗位為公司前臺。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開年會,活動中小李竟抽中了11萬獎金的大獎,隨后小李上臺從頒獎嘉賓手中接過了標明“壹拾壹萬元整”的獲獎支票。
入職不久就中了年會大獎
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
不過事實證明
天底下哪兒有這么容易的事兒……
隨后,公司向小李
僅發(fā)放了兩萬元的獎金
剩余的九萬元
直到小李離職也一直未能如數(shù)兌現(xiàn)
小李表示,公司方面有人在年會結束告訴自己只能先拿兩萬,剩下的再給?18年的二月份自己就遭遇了“被辭職”,無奈之下就去要剩下的9萬,公司方面這時居然說:你都離職了,哪還有錢?
對此,小李十分不解
這么大一個年會,
還請了知名樂隊上臺表演,
結果卻只是一場作秀?
法院判決:
單位應支付獎金差額
協(xié)商未果后,雙方選擇對簿公堂。根據(jù)南山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用人單位在公司年會上面向本單位所有勞動者提供的抽獎獎勵是激勵勞動者的一種方式,屬于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一審判定用人單位應該向小李支付獎金差額89700元。
普法時間
律師表示,勞動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屬于工資,福利,其他待遇都是受勞動合同法約束,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有義務向他們提供這種福利待遇。
據(jù)了解,公司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服
已經(jīng)提起上訴
年會獎金是“贈予”性質(zhì)嗎?
這起事件在網(wǎng)上也引起了熱議
而涉事公司表示
年會獎金屬于“贈予”性質(zhì)
公司可以撤銷
但這個說法卻遭到了律師的質(zhì)疑
到底這筆獎金應該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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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從南山法院方面了解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公司一直強調(diào),這筆獎金面向的群體是年會當晚所有的與會人員,除了員工外還包括了其他企業(yè)的負責人和供應商等,因此這筆獎金不能定義為僅面向內(nèi)部員工的年終福利,應該定性為贈予,公司可以進行撤銷。
這一說法遭到了兩位律師的質(zh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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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 尤明珠:任何的年會都會邀請相關的供應商參加,因此這不能足以認定,這不是針對公司員工的員工福利。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政:兩者是不同的,因為我們認為員工福利是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仲裁法等法律約束的,贈予合同是受合同法約束的,因此在年會上的抽獎屬于員工福利,它就應當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仲裁法的約束。它是不可以撤銷的,就是公司方?jīng)]有權力去單方面撤銷這方面的福利。
遇上類似的情況下要怎么樣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律師認為:正確的做法是應該在第一時間保存相應的證據(jù),將證據(jù)保存后可以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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