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庭審直擊,我們要去的是安慶市望江縣, 前不久,望江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特殊的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說它特殊,是因為這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曾任職于公安機關。他們案發(fā)前他們究竟做了什么,為什么現(xiàn)在會站在被告席呢?
審判長:請被告人6名帶上法庭。
當天,望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審判長:被告人夏偉被判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幫助偽造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6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26萬元。
對于這起案件,早在今年的1月24日,望江縣人民法院就進行了開庭審理。
公訴人:本案由望江縣監(jiān)察委調(diào)查終結,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本院管轄,以被告人夏偉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孔文、彭俊、楊旭光、江成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告人李茂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夏偉 ,1981年出生于安徽省懷寧縣。 案發(fā)前是安慶市某派出所的民警兼法制員。2018年12月10日經(jīng)安慶市公安局決定開除公職。那么這個曾經(jīng)的公安干警,到底是如何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淵呢?
公訴人:2017年12月的一天,在安慶市區(qū)開設賭場的佘廣文為了及時獲取機房被舉報的信息,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查處,找到時任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雙井街派出所的被告人夏偉,讓夏偉幫忙從安慶市公安局110情報指揮中心每個值班組中各物色一名協(xié)警。
賭場老板找公安干警夏偉幫忙,還請他幫忙物色110值班室協(xié)警,這背后到底藏著什么貓膩呢?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讓他幫忙在安慶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的四個班組里,每個班組找了一名協(xié)警,向他們提供機房舉報信息。及時的讓參賭人員疏散,清理賭場。
因為有利可圖,被告人夏偉就聯(lián)系了安慶市公安局110情報指揮中心值班室協(xié)警孔文?孜,1972年出生,案發(fā)前任安慶市公安局110情報指揮中心接處警員。通過他,又找到了另外三個班的值班協(xié)警彭俊、楊旭光、江成。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是2017年12月28號下午,佘廣文張文士就將1萬2千塊現(xiàn)金給了夏偉,當天晚上夏偉就赴約了。并且夏偉就把幾名協(xié)警,這幾名被告人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在群里發(fā)布了張文士開設機房的地址,請大家給與關照,吃過飯以后,被告人夏偉就將每人1500現(xiàn)金用紅包遞給了被告人孔文,彭俊,楊旭光。
而這,只是這個小團體的第一次聚會。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2018年元月份,孔文又約到了另一個被告人叫江成。
事后,夏偉同樣將1500元現(xiàn)金送給了江成。按照約定,賭場老板每個月都會給這幾個警察發(fā)放所謂的好處費。
公訴人: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楊旭光值班,當天楊旭光通過微信和打電話的告知夏偉“集賢北路第二加油站對面夢緣賓館附近一處機房”被舉報,被告人夏偉隨后將此舉報信息告知了佘廣文,佘廣文立即安排人員撤離,清理現(xiàn)場,做好了應對查處措施,隨后,佘廣文讓張文士通過微信轉(zhuǎn)了1200元給夏偉,夏偉轉(zhuǎn)了500元給楊旭光,自己留下700元。
從此之后,只要四名110處警員能夠提供有效信息,賭場老板佘某某都會額外再支付1200元給夏偉,夏偉每次都是自己留下700元,剩余的500元轉(zhuǎn)給提供信息的人。
直到2018年3月,因為公安機關嚴查,佘某某的機房被關停。隨著賭場老板佘謀謀、張某某的落網(wǎng),幾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公安干警逐漸進入了偵查人員的視線。
公訴人:上述四次被告人孔文、彭俊、楊旭光、江成每人獲得提供舉報信息費用各5000元,被告人夏偉獲得19000元。
孔文幾名公安干警因為貪財,被賭場老板腐蝕,提供抓賭的信息。案發(fā)后,幾名被告人雖然主動退交了違法所得,但事情到此遠遠沒有結束。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該案是安慶市第一起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第一例案件。
據(jù)了解,這起為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的安慶市第一案,是由望江縣監(jiān)察委立案調(diào)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望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因為畢竟是涉及到我們司法人員犯罪的案件,職務犯罪的案件,涉案的六名被告人,都是安慶市公安局及其轄區(qū)派出所的司法干警。
公訴人:被告人夏偉與被告人孔文、彭俊、楊旭光、江成共同商議,從重牽線搭橋,積極聯(lián)系,傳遞舉報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在望江縣監(jiān)察委調(diào)查案件的過程中,被告人夏偉又主動交代了一個新的問題。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在調(diào)查過程中,夏偉實際上是主動供述了,他伙同被告人李茂幫助犯罪分子曹媛偽造立功證據(jù)的事實。
這個曹媛是誰?她和被告人夏偉又什么關系呢?夏偉又為什么會為她偽造立功證據(jù)呢?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曹媛是安慶市中醫(yī)院的主管藥師,因為受賄罪被岳西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在審查起訴階段,曹媛的愛人趙某為了減輕妻子的處罰,通過中間人找到了被告人夏偉,希望夏偉幫忙。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夏偉就找到了李茂。
李茂 1987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岳西縣,案發(fā)前任安慶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當時李茂正在辦理一起盜竊電動車的案件,當時被告人已經(jīng)關押了。
為了幫助曹媛減刑,夏偉、李茂一合計,決定把這個功勞送給曹媛。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偽造這個假的立功材料,偽造了報案筆錄,以及曹媛舉報盜竊案件的線索的說明。
為了以防萬一,被告人夏偉將曹媛帶至李茂任職的派出所,并讓曹媛觀看了案發(fā)現(xiàn)場的視頻,以便其記住案發(fā)情況,并讓曹媛在已經(jīng)制作好的筆錄上簽字。
公訴人:事后,趙軍為了感謝夏偉和李茂的幫助,給了夏偉3000元現(xiàn)金,夏偉將其中2000元給了李茂,自己留下1000元。
然而,這份立功情況說明在送達岳西縣人民檢察院后,引起了承辦人員的懷疑。2017年12月4日,該案承辦人來到李茂所在的派出所,詢問曹媛”立功”的具體細節(jié)。
公訴人:當天被告人李茂再次出具了關于曹霞舉報盜竊案的虛假情況說明,并加蓋公章并簽署了自己的姓名。
正是因為有了這份立功情況說明,法院在一審、二審中,均認定曹媛具有立功情節(jié),也在量刑時給予了充分的考慮。
公訴人:被告人李茂身為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助犯罪分子偽造證據(jù),逃避處罰,被告人夏偉與被告人李茂共同商議,幫助犯罪分子偽造證據(jù),逃避處罰,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fā)后,被告人李茂退交了違法所得2000元。隨著案件的深入調(diào)查,被告人夏偉再次坦白了自己新的違法事實。
望江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宿華:被告人夏偉 他在2007年到2018年這期間,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向他人索賄受賄,人民幣是23萬9千8,購物卡是3000,數(shù)額巨大。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夏偉在近11年的時間里,索賄受賄共計17個項目,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中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偉與被告人孔文、彭俊、楊旭光、江成共同商議,從中牽線搭橋,積極聯(lián)系,傳遞舉報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夏偉、李茂幫助犯罪分子曹媛偽造立功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jù)罪。
審判長:被告人夏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幫助偽造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被告人李茂犯幫助偽造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期。面對法庭的判決,六名被告人又是什么態(tài)度呢?
夏偉:不上訴。
李茂:我選擇上訴,感覺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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