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民李先生聯系上我們,說前幾天他女兒的嬰兒車放在超市門口被人推走了,他希望這個推走車輛的人能夠主動把車還回來。
3月31日晚上8點30分左右,李先生和愛人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來到江南萬達的百佳匯超市購物,由于下到購物區(qū)需要乘坐手扶梯,李先生選擇將女兒的嬰兒車放在超市入口。大概過了20分鐘左右,李先生上來之后,就發(fā)現他們的嬰兒車不見了。
李先生表示,當時還有很多輛嬰兒車停在超市入口,唯獨自己的嬰兒車不見了,于是,李先生向商場工作人員詢問,得到的答復是,他們也不知道嬰兒車的去向。
隨后李先生報了警,警察過來后就帶李先生去查看了監(jiān)控,在監(jiān)控畫面中看到,大概在晚上8點50分左右,這位穿黑色衣服的女性進來的時候抱著孩子,手中并沒有推車,而走出去的時候手中就多了一輛嬰兒車,李先生說,那正是自己丟失的嬰兒車。
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每次在這里購物都是將嬰兒車放在入口,從未聽說過有車子丟失的情況發(fā)生。而這次丟失的嬰兒車是他花四百多塊錢在網上買的,盡管價格不算貴,但他還是希望對方能夠歸還車輛。
那么,該女士的這種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呢?針對這個問題,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廣西君桂律師事務所張曉姝律師表示,偷拿嬰兒車的行為是屬于盜竊,但是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財物的價值,這輛嬰兒車沒有達到廣西對于盜竊罪一千元的量刑標準,因此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辦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種行為可以對其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的罰款,在這里也規(guī)勸這位女士,盡快將嬰兒車還給車主。
不管是出于什么動機,私自拿走他人的財物始終是不對的,在這里我們也要提醒這位女士,請你盡快將嬰兒車歸還給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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