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
交警查酒駕,
主要是針對私家車,
出租車、公交車基本不查。
是真的嗎?
交警蜀黍嚴肅的告訴你:
不
存
在
的
因為
酒駕查處
不分時間、不分地點、不分職業(yè)
4月7日夜間,貴陽市交管局南明區(qū)分局民警在蔡家關與西二環(huán)交叉口設卡嚴查酒駕。當晚22時許,一輛出租車在行近檢查卡點時走走停停,似乎在躲避什么,民警立即讓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出租車上有駕駛員和一名乘客,車門一打開,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面而來,民警當即對出租車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16.9mg/100ml,涉嫌醉駕。
民警通過詢問了解到,駕駛員王某當天約了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喝酒。飯后,王某自認為交警不查出租車,便主動要求送朋友回家,沒想到剛開出來沒多遠就被民警查獲。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王某帶至市六醫(yī)進行抽血化驗。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
近日,
南明交管分局在次南門例行檢查時,
也查獲了
一名涉嫌酒駕的出租車駕駛員。
當天早上七點半,民警攔下這輛出租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屬飲酒后駕車 。面對這個結果,駕駛員匡某某有些意外,聲稱自己明明是昨晚7點左右喝的啤酒。
南明交管分局二中隊民警 王麗波: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會比駕駛私家車的處罰更嚴厲一點,首先他因為酒后駕駛營運性質的機動車,我們要對他們的公司進行約談,再次,這位駕駛員將會面臨駕駛證,五年之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
由于匡某某的行為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按照相關規(guī)定,他將面臨五千元罰款、十五日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出租車屬于營運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身為運營出租車司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位置和責任,嚴格要求自己,因為承擔的不僅是自己的安全,更要確保乘客的安全,酒后駕駛機動車對自己和乘客危害極大,切勿心存僥幸,害人害己!同時,呼吁廣大市民朋友,如果在搭乘運營型車輛時發(fā)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拒絕乘坐,并立即向公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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