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市場紅紅火火
名酒價格你追我漲
這里面有不少年份酒的功勞
四川律師邢連超花6萬余元
購買50年、30年茅臺各2瓶
以欺詐消費者為由
起訴銷售商及生產(chǎn)商貴州茅臺
索賠“退一賠三”
6月4日,四川成都律師邢連超向《中國消費者報》講述了他告貴州茅臺的前因后果。
2019年1月17日,邢連超為準備春節(jié)年貨,到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旗下一家門店購買茅臺酒,店面招牌為“國酒茅臺”,并掛有“本店承諾:國酒茅臺、品質(zhì)保證、拒絕假冒、假一賠十”的標牌。
店內(nèi)專門設有“陳年茅臺酒”柜,對80年、50年、30年等陳年酒進行展示。其中的標簽顯示:國酒茅臺50年53度500ml售價為18999元一瓶,包裝盒上注明“食品名稱:50年貴州茅臺酒”;國酒茅臺30年53度500ml售價為11999元一瓶,包裝盒上注明“食品名稱:30年貴州茅臺酒”。酒瓶正面商標上方,還用英文標注了年份信息,如“AGED 50 YEARS”(中文譯文為“50年”)。生產(chǎn)廠家均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邢連超分別購買“50年茅臺酒”“30年茅臺酒”各2瓶,共計61996元。
邢連超說,幾天后,他從白酒品鑒人士處知,“50年茅臺酒”不可能裝50年的陳酒,茅臺酒廠在50年前沒有這么高的產(chǎn)量,也不可能儲藏50年,這種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兌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之后,他還了解到,貴州茅臺酒官方網(wǎng)站上產(chǎn)品描述是:
“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
“3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
邢連超認為,他和一般消費者一樣,認為“50年陳年茅臺”應當就是指生產(chǎn)出來的酒在容器中貯存達到50年的時間,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兌。“我認為茅臺酒的做法對消費者構(gòu)成了嚴重誤導!毙线B超對《中國消費者報》說,此外,使用“國酒茅臺”用語也是不正當競爭和誘導消費者行為。
春節(jié)過后,邢連超以構(gòu)成消費欺詐為由一紙訴狀將銷售商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及生產(chǎn)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告上法院,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停止虛假宣傳、停止銷售“50年陳年茅臺” “30年陳年茅臺”產(chǎn)品;判令被告“退一賠三”,即除退還貨款外,懲罰性賠償18萬余元。
四川茅臺辯稱
該公司沒有虛假宣傳行為
原告產(chǎn)生誤解是出于主觀臆斷和個人經(jīng)驗
與陳年茅臺酒品名、外包裝無關(guān)
5月28日,案件在成都市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在庭審時辯稱,作為銷售者,該公司沒有虛假宣傳行為,從未宣稱過30年貴州茅臺酒的儲藏年限達到30年、50年貴州茅臺酒的儲藏年限達到50年。店內(nèi)顯著位置的廣告上明確介紹:“3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勾兌而成;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勾兌而成”。
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還辯稱,原告看到店內(nèi)酒柜里“50年陳年茅臺”“30年陳年茅臺”的名稱就對此產(chǎn)生誤解,更多的是出于主觀臆斷和個人經(jīng)驗,與該公司提供30年、50年貴州茅臺酒的品名、外包裝無因果關(guān)系。
邢連超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采訪時認為,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提交的廣告提示照片顯示,占據(jù)中心位置的是陳年酒的照片和宣傳語,上方有一行小字注明“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其基本基酒不低于15年,按照15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勾兌而成”。“這樣的告知,字號太小,非常不明顯”。
貴州茅臺辯稱
相據(jù)茅臺酒國家標準
陳年貴州茅臺酒是勾兌的
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劃分標準
是為了區(qū)分口感
被告貴州茅臺辯稱,30年貴州茅臺酒、50年貴州茅臺酒符合相關(guān)國家標準,不存在虛假宣傳的情形。根據(jù)國家標準GB/T18356-2007《地理標志產(chǎn)品貴州茅臺酒》(以下簡稱“茅臺酒國家標準”),陳年茅臺酒并不是指儲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齡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兌而成,使之達到該年份酒的老味。陳年茅臺酒標注的年份和酒體儲藏年限并不是完全對應的,而是體現(xiàn)了相應年份的口感特征。
“至于為什么會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為劃分標準,是為了使不同年份的陳年茅臺酒口感質(zhì)量風格有明顯區(qū)別。這樣一來,許多長期喝陳年茅臺酒的消費者,即便不用看包裝,都能準確喝出不同年份的陳年茅臺酒,使他們真正感受到:年份不同,品質(zhì)不同,價格當然也不同,確實物有所值。”
▲以上為貴州茅臺官方網(wǎng)站截圖
針對涉嫌欺詐問題,貴州茅臺辯稱,該公司主觀上沒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欺詐的行為。
一是該公司從未宣稱過30年貴州茅臺酒的儲藏年限達到30年、50年,且在自營店內(nèi)顯著位置的廣告上及官方網(wǎng)站上均明確介紹了相關(guān)信息。
二是原告以其對“aged50 years”和葡萄酒酒齡的理解,生搬硬套到中國白酒上,因而認為“50年陳年茅臺應該是釀造并儲藏達到50年然后由酒廠裝瓶出售的陳年老酒”,這是極其主觀的,原告沒有考慮到不同文化不同語境,甚至將工藝、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葡萄酒作為對比,足以看出原告對陳年茅臺酒的認識更多的是出于主觀臆斷和個人經(jīng)驗,和貴州茅臺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guān)系。
三是30年、50年貴州茅臺酒的品名、外包裝不會誤導消費者。貴州茅臺酒受生產(chǎn)環(huán)境制約和技藝要求影響,產(chǎn)量有限,儲藏達到30年或50年的老酒更是極其稀有和珍貴的,30年、50年陳年茅臺酒的價格不可能買到儲藏達到幾十年的老酒,白酒消費者對這一點都是了解的。在信息時代,網(wǎng)絡上甚至有很多關(guān)于陳年茅臺酒的科普文章都介紹陳年茅臺酒并不是儲藏相應年限的茅臺酒,但大家都認可陳年茅臺酒是珍貴并具有收藏價值的產(chǎn)品。
▲貴州茅臺向法院提交的老酒拍賣記錄證據(jù)。證明目的:儲藏年限達到幾十年的老酒和30年、50年貴州茅臺酒的價格差距很大。2014年,一瓶20世紀50年代的老茅臺,拍賣成交價高達300余萬元。
“即使答辯人的品名需要進一步完善,也與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貴州茅臺在答辯狀中這樣寫道。
該案當庭并未宣判。6月5日,針對此案,《中國消費者報》向貴州茅臺董秘發(fā)函采訪,截至發(fā)稿時未獲回復。
對于這場官司你怎么看?
對于年份酒你怎么看?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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