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拔檳榔苗的問題
黃某和鄰居陳某積怨已久
在一次爭吵追砍中
黃某將陳某砍死后
又將尸體推入水中
黃某也因此被控故意殺人罪
↓↓↓
2018年7月22日18時許,黃某打牌回來,因下雨打算去地里查看檳榔苗。經過陳某家路面時,陳某質問黃某為何拔其家檳榔苗,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陳某遂從家中拿出一把砍草刀追趕黃某。追到一座橋上,陳某持刀要砍黃某,黃某上前奪過該刀,朝陳某頭部砍了一刀。陳某被砍后,雙手保護自己并躲閃。黃某繼續(xù)朝其頭部砍了三刀。陳某倒地后,黃某又朝其頭部砍了第五刀,致其當場死亡。
接著,黃某將陳某推下水中
將砍草刀丟進河里,離開現(xiàn)場。
2018年7月25日23時許,陳某的尸體在河段內被發(fā)現(xiàn)。經鑒定:陳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刀具類)砍傷右顳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次日13時許,黃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2019年1月30日,黃某賠償受害人家屬20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省高院經查認為,黃某與被害人陳某素有矛盾,雙方積怨較深。案發(fā)當時,黃某奪過陳某手里的砍刀后,陳某曾向他求饒,但黃某不予理會,舉刀連續(xù)向陳某的后腦部位砍了五刀,直到陳某死亡,后又將陳某推入河中。從所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可以看出,黃某主觀上有殺害陳某的故意,客觀上有致陳某死亡的后果,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的前提條件。
日前,該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國都市報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