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牟取私利,柳州市一家私企老板韓某,通過許諾高額利息以及到期歸還本金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70.4萬元,用于個人經(jīng)營投資。近日,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柳州市柳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韓某是河南人,今年43歲,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過刑。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韓某于2016年8月在柳州市柳南區(qū)成立了廣西圣達信息咨詢服務(wù)有限公司。韓某在沒有取得融資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宣傳、游說并許諾高額利息以及到期歸還本金,通過簽訂相關(guān)合同的方式,向謝某、韋某等27人非法募集資金170.4萬元,并將募集到的資金匯入其個人賬戶,用于經(jīng)營投資。隨后,韓某因經(jīng)營不善,公司倒閉,韓某潛逃外地。去年10月,公安機關(guān)在河南省洛陽市將被告人韓某抓獲。 公訴人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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