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號上午,浙江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非法槍爆物品銷毀活動,一共銷毀各類槍支6634支。本次銷毀非法槍爆物品活動在嘉興設(shè)立主會場,
在寧波、湖州、紹興、衢州等地設(shè)立了分會場,
集中統(tǒng)一銷毀報廢槍支5035支、
非法槍支1599支、
仿真槍544支,
管制刀具和弩44000把。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監(jiān)督管理總隊分管負責人 程華:“在我們主會場銷毀的槍支,一個是社會上非法的槍支,屬于我們在打擊整治當中收繳的槍支,還有一類就是我們從保護野生動物的角度出發(fā),把一些原來配置的獵槍,押解下來的獵槍,還有第三個就是到了正常報廢年限的公務用槍,就是我們的警用槍支!

嘉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長 金郁:“嘉興海寧的公安機關(guān),在我們嘉興市公安局的統(tǒng)一指揮下,查獲了一個姓李的,李某云的犯罪嫌疑人,抓獲了十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了十支具有火藥動力的槍支,以及火藥動力的子彈三千余發(fā),目前這批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在進一步的審判當中!金隊長說,在這兩年的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在非法槍支的來源上,出現(xiàn)了新的途徑。嘉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長 金郁:“主要是網(wǎng)上購買零部件,然后組裝的,所以說我們同步要開展凈網(wǎng)行動。”銷毀現(xiàn)場設(shè)立在嘉興東方特鋼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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