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來自義烏的楊女士
今年8月的時候
在杭州萍水街莫干山路路口的一幢寫字樓
買了一套商鋪
沒想到簽了合同
交了100多萬之后
發(fā)現這100萬居然不是用來買房子的
楊女士說
當時談好的總房款是795萬
開發(fā)商說有一個優(yōu)惠活動
存100萬抵130萬
于是楊女士刷了130萬的房款
當時在這個順網資輝大廈的售樓處里
工作人員用兩個pos機
分別刷掉了30萬和100萬
之后才拿來了兩份合同
讓楊女士簽了字
楊女士說自己當時沒有懷疑售樓處的工作人員
但是出來之后在別人的提醒下
發(fā)現這張100萬的合同有點不對勁
30萬變成了定金
另外的100萬成了團購服務費
是不計入房款的
服務費主要就是提供一些
房源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
這份協(xié)議上寫著
該服務費不抵作購房款
難道這100萬真的就只是咨詢費嗎?
楊女士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視頻
里面的工作人員說出了這個費用的部分用途
楊女士也說
開發(fā)商為了避稅等一些原因
把一部分房款變成了服務費
但是因為這個商鋪
合同里規(guī)定了
之后產生的收益將根據總房款
按比例和開發(fā)商分紅
所以總房款降低也會導致收益率也會下降
而且最重要的是
楊女士現在已經不再相信開發(fā)商了
只想把商鋪退了把錢給拿回來
之前開發(fā)商的說法是
楊女士可以交出商鋪退回100萬
但是30萬定金不能退
幫忙記者也來到了售樓處
不過現場的工作人員說
負責人都放假了
我們電話聯(lián)系了一位工作人員
那么這100萬的服務費
到底合不合理呢?
我們也咨詢了幫忙律師
幫忙后援團律師張建奇表示
這個顯然是違規(guī)的
不可能有這么高的服務費
肯定違反了相關的收費指導的政策
100萬是過高的
可以要求返還
之后售樓處一直沒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出來
與我們進行調解
楊女士也表示
自己或許會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簽合同付款之前
一定要和對方溝通好
這付了錢簽了字之后再后悔
那可就麻煩了
來源:錢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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