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皆知
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
那喝酒后能駕駛電動車嗎?
答案是,不能!
7月13日,王某某酒后駕駛無號牌電動四輪車,沿中寧縣寧華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七小門前路段處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吹氣檢測,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9.8mg/100ml,后經抽血檢測,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24.19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司法鑒定:王某某的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近日,中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動力裝置是指以機械、電力等動力為車輛驅動或牽引的主要動力來源,區(qū)別于人力或蓄力為驅動力的車輛。 所謂“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規(guī)定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車輛裝備質量不得大于40KG。
來源:平安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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