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友吵架后
在樓下放火燒摩托車泄憤
這把火,不僅燒掉了他整個人生
還燒毀了幾個無辜的家庭
(網(wǎng)絡配圖,圖文無關)
在這場火災中
2人死亡、1人輕傷、6人輕微傷
造成房屋、摩托車等財物損失
共計價值34萬余元
黃某晟與陳某系戀人關系,2018年4月兩人租住楊某雄、黃某惠位于陵水椰林鎮(zhèn)三某茶語出租屋四樓。2018年8月10日凌晨,黃某晟與女友陳某在房間內(nèi)吵架,黃某晟自傷后去醫(yī)院包扎,然后回到住處休息。
2018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黃某晟跟陳某說下樓買煙,他下樓后越想越生氣,產(chǎn)生燒掉摩托車的想法,這輛摩托車是陳某送給他的。
黃某晟來到一樓停車點,將自己摩托車旁一輛鈴木王摩托車的油管拔出,讓汽油流在地上,他從地上撿起一個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后點燃丟到地上,一下子引燃了一樓的十多輛電動車。因火勢蔓延至整棟樓,致使20余人被困樓內(nèi)。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晟于2018年8月12日在當?shù)厝嗣襻t(yī)院被抓獲。案發(fā)后,黃某晟的家屬賠償被害人鐘某娜、林某全喪葬費各3萬元。
近日,這起放火案終于有了判決結(jié)果
海南一中院以放火罪
判處被告人黃某晟死刑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判令其賠償19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損失共50.7萬元
海南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晟為發(fā)泄私憤,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導致引起火災,致兩人死亡、一人輕傷、六人輕微傷及重大財產(chǎn)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黃某晟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和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沒有積極追求本案結(jié)果的發(fā)生。經(jīng)查,被告人黃某晟作為成年人,明知打火機、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明知在狹小空間點燃汽油會引發(fā)火災,危及整棟樓住戶和財產(chǎn)的安全,仍然實施了放火行為,即便被告人黃某晟沒有積極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結(jié)果的發(fā)生,但其至少屬于放任性的主觀故意,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辯護人還提出,被告人黃某晟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但被告人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對于請求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的意見,海南一中院未予采納。
近日,該院一審判決黃某晟死刑。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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