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qū)的楊鵬祥、李錦慧牽扯進一樁刑事案件中,但并沒有涉及到任何財產(chǎn)罰沒。楊鵬祥稱,當年,保定市原南市區(qū)檢察院扣押了他家的存折和現(xiàn)金共計近25萬元,還包括87瓶酒、2臺冰箱、1臺彩電、95斤全國糧票等財物。隨后,楊鵬祥夫婦多次去檢察院追討,今年9月向河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12月12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楊鵬祥老人處獲悉,他剛剛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guān)于自己老伴李錦慧的決定書,高院指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重新審理。

▲楊鵬祥收到保定市蓮池區(qū)檢察院做出的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其申訴30年終獲清白。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李洪鵬1993年9月2日,南市區(qū)法院以偷稅罪判處李錦慧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判決書中并沒有判處收繳財產(chǎn)或處罰金。
▲楊鵬祥和老伴李錦慧收到的河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圖片來源/當事人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保定市檢察院于2018年4月2日作出的冀保檢控申賠復決(2018)1號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由蓮池區(qū)檢察院賠償李錦慧“侵犯財產(chǎn)權(quán)賠償金”合計102836.1元,對其他賠償請求不予支持。2018年7月20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做出(2018)冀06委賠12號賠償決定書,維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李錦慧不服上述決定,已于今年9月向河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并獲立案。12月12日,記者獲得這份(2019)冀委賠監(jiān)58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顯示,高院賠償委員會審查認為,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2018)冀06委賠12號國家賠償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決定指令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重新審理。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luò)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quán)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