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塘廈的一名小學生在一個月內(nèi)刷掉了父母4萬塊的血汗錢,全部用于打賞主播。小孩子未經(jīng)家長同意進行的“打賞”可以退回來嗎?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
事情要從4月29日說起,當天穆女士的朋友給自己打了一筆錢,可當她進行銀行查賬時卻突然發(fā)現(xiàn),賬戶上的金額竟然少了4萬多元。穆女士這才想起來,早在兩個月前,她給10歲大的女兒買了一臺平板電腦用于上網(wǎng)課,當中綁定了自己的微信號,而女兒知道支付密碼。
回家一問,女兒才承認,從4月初開始,她就在直播軟件上充錢打賞主播。
通過小藝自行注冊的直播軟件賬號交易記錄顯示,在短短一個月內(nèi),她共支出打賞給主播4萬多塊錢。
穆女士嘗試向涉事主播和平臺追回打賞的錢,但涉事主播先是改了名,后又將其拉黑,穆女士后來也按平臺的指引,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進行申訴。
一線記者在涉事的直播平臺及其他幾個知名的平臺上看到,軟件內(nèi)都設有青少年保護模式,家長可提前通過設置密碼,設定孩子看直播的時長或時間段,甚至可以禁止打賞行為。
隨后,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平臺負責人,對方表示將安排專人進一步跟進核實。
直播平臺負責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確
在沒有監(jiān)管的情況下打賞的
我們這邊肯定是會退款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相關指導意見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wǎng)絡付費游戲或者網(wǎng)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針對監(jiān)護人舉證難的問題,律師建議監(jiān)護人可收集相關證據(jù),如證明未成年人在實施打賞行為時周邊所拍到的監(jiān)控,或者監(jiān)護人在此時并沒有使用手機。此外,監(jiān)護人應第一時間向平臺方進行反饋,提供相關聊天和付款記錄,爭取時間性和可信度。
此外,有心理專家表示,未成年人在打賞主播時會獲得歸屬感和滿足感,這也折射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陪伴的缺失。
中國心理學會注冊督導師 沈家宏:在現(xiàn)實生活里面,他們父母給到的不夠,有的父母太忙了,他沒時間陪孩子,所以孩子用手機、電子產(chǎn)品,來代替父母陪伴孩子,所以電子產(chǎn)品成了父母的替代品,成了電子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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