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玉林市陸川縣一處信用社舊址門前發(fā)生了一宗血案,一位50歲的男子被人用殺豬刀刺死,當場死亡。誰是兇手?
28年后,陸川縣公安局民警在網上看到廣東省廣州救助管理站市區(qū)分站發(fā)布的該站內一名被救助人李友豐的尋人及尋親信息,名字上的一處疑點讓民警決定一探究竟,最終鎖定他竟是當年兇案的作案人。李友豐為何要公開尋人尋親?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這宗30年前的兇案作出終審判決,揭開了背后的種種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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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的血案
1989年7月5日這天,對許多生活在陸川縣古城鄉(xiāng)的居民們來說,并沒有明顯的不同。然而這天下午發(fā)生的一件事,卻讓很多人很多年后依然記憶猶新,也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當天下午4點多,陸川縣古城鄉(xiāng)八角村八角街信用社舊址門口發(fā)生了一宗兇案。殺人現(xiàn)場位于陸川縣古城鄉(xiāng)八角村八角街,通往八角村公所的交叉路口處。在信用社舊址走廊處距東面第一磚柱96厘米附近有一塊水泥板,水泥板上距水泥板東部邊緣20厘米至55厘米范圍內有噴射狀血點。在走廊地上還有一攤80厘米×25厘米的血跡。距屋檐168厘米處仰睡著一具男尸,尸體腳朝東北,頭朝西南,尸體左腳赤腳,右腳穿拖鞋。
死者是1938年10月出生的陸川縣古城鄉(xiāng)八角村村民范某,死亡時正好50歲。范某死亡的事在小鎮(zhèn)上傳開來,人們議論紛紛。有人說,他是因為打牌起了糾紛被人用殺豬刀刺死。也有人說,范某被刺后是當場身亡。各種傳言給黃昏發(fā)生的這宗血案增添了幾分神秘。后來的破案報告顯示,范某是因心臟被刺破大出血而當場死亡。究竟是什么仇恨讓人大開殺戒?
兇案發(fā)生后,現(xiàn)場被發(fā)現(xiàn)少了一人——當?shù)卮迕窭钣唁h。隨著不少目擊證人的指證,李友鋒被認為是殺死范某的人。萬某當時就在現(xiàn)場。萬某在證言中說:“1989年7月5日,我在家吃過飯后,和李友鋒、范某等人在李某的店門口打撲克,后來李友鋒和范某因為打牌的事情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用手拉扯著,李友鋒拿起一把殺豬刀就刺向范某的左胸部,之后就拉了出來,李友鋒丟下刀就逃走了,后來范某就斷氣了!當天參加打牌的另一人表示,李友鋒與范某當時起爭執(zhí)后,李友鋒丟牌不想打了,起身走了兩步,走到旁邊的肉臺邊時,范某坐著往李友鋒屁股打了一拳,李友鋒就與范某爭執(zhí)。“爭了一會兒,我見到李友鋒在肉臺上拿了一把殺豬刀捅了范某胸部一刀,抽出放下刀,就走古城街方向去,范某不一會就撲下去死了。”另一名目擊者表示:當時李友鋒與范某因為打牌起了爭執(zhí),范某往李友鋒胸口處捶了一捶,李友鋒站起來往門口的豬肉攤跑過去,范某也站起來跟著出去,邊喊“收你的命”,李友鋒在豬肉臺拿起一把殺豬刀向范某捅過去。附近的店主李某回憶:“范某(當時)就說:‘你來捅哩’,李友鋒就一刀捅往范某的左胸口,將刀拉出來丟下肉臺就走了……”李友鋒的弟弟則說,事發(fā)后,他沒有去過打架的現(xiàn)場,也沒有見過大哥李友鋒,李友鋒也沒有回過家,不知道去了哪里。1989年12月28日,陸川縣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李友鋒,次日陸川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故意殺人罪逮捕李友鋒。然而,案發(fā)后李友鋒潛逃了,一直不知去向。2002年,公安機關將李友鋒列為網上追逃人員。案發(fā)后,李友鋒就仿佛人間蒸發(fā)一般,沒有任何消息。直到一則尋人和尋親的公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2017年9月,陸川縣公安局民警在網上看到了廣州救助管理站市區(qū)分站發(fā)布的關于廣西陸川縣古城鎮(zhèn)八角村的李友豐尋人及尋找親人的相關信息內容。民警發(fā)現(xiàn),該人與涉嫌故意殺人在逃的李友鋒很相似,名字也同音。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偵查機關派民警前往陸川縣古城派出所,調取李友豐的戶籍登記底冊,但一番核實后卻沒有找到李友豐使用曾用名“李友鋒”的登記。隨后偵查人員又到古城鎮(zhèn)中心小學、八角村小學、良村中學等學校調查,也因年代久遠無保留原始檔案,無法找到有關李友豐的學籍檔案。經調查核實,廣州救助管理站市區(qū)分站發(fā)布信息里的李友豐就是涉嫌故意殺人的李友豐(鋒)。陸川縣公安局民警于2018年11月29日到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區(qū)分站將李友豐(鋒)抓獲歸案。李友鋒交代,他刺死范某后,去大舅那里待了一段時間,然后一直走路,去過東北、廣東。2012年12月,他被送入廣州市救助站救助,次日被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收治。熟悉李友鋒的證人說:“李友豐情感平淡,意志減退,性格很孤僻,有時候會自言自語,自知力還沒恢復!證人曹某則說,李友豐是2012年12月20日送來的,“他當時說他叫李友豐,一開始他只是說他是廣西人,后來又說他是廣西陸川縣人。剛入院的時候還說一些簡單的個人簡歷,后來慢慢就不說話了,但是生活能自理。他以前說在家里犯過事,但沒有具體說什么事!李友鋒被抓獲時,離事發(fā)已近30年。偵查機關向當年(1989年)參與偵辦李友鋒殺人案的偵查人員了解發(fā)現(xiàn),當年進行的現(xiàn)場勘察記錄中已包括勘驗現(xiàn)場、尸檢等內容,無單獨的尸體檢驗鑒定文書。當時的偵查機關曾于1989年7月6日在現(xiàn)場勘察中現(xiàn)場提取到一把殺豬刀,后因時間過久,人員變更,單位搬遷等原因,造成殺豬刀遺失。落網的究竟是不是李友鋒?為此,玉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2019年還做了一次鑒定:送檢的李某某(李友豐子女)血樣與李友豐血樣、葉某(李友豐妻子)血樣的基因座基因型符合孟德爾遺傳規(guī)律。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友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友豐的犯罪事實成立,但指控被告人李友豐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當,予以糾正。被告人李友豐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友豐的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范某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友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李友豐上訴稱,范某先動手打其,在起因上有過錯,原判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予以從輕改判。廣西高院二審認為,鑒于本案系因生活瑣事而引發(fā),且被害人范某先動手推打李友豐,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案發(fā)后李友豐親屬代為賠償了經濟損失,故對李友豐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但對上訴人李友豐提出范某先動手打其,在起因上有過錯,原判對其量刑過重的辯解意見,經查,李友豐提出被害人有過錯的情節(jié),一審法院已予以認定并在量刑時予以了充分的考慮,其再以此為由要求從輕處罰,于法無據(jù),不能成立,二審不予采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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