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店宣稱羊絨圍巾
可手洗(水洗)
實物標簽上
卻標著“不可水洗”
為這事兒
一位消費者把“鄂爾多斯”給告了
宣傳與實際不同
“鄂爾多斯”稱手洗和水洗不一樣
去年“雙11”
北京消費者齊女士
在鄂爾多斯購物網(wǎng)站旗艦店
買了四條圍巾
搶到了優(yōu)惠券還便宜了不少
關鍵是
齊女士買到的羊絨圍巾
宣傳稱可以手洗(水洗)
畢竟羊絨產(chǎn)品還能這么好打理,難得
而在網(wǎng)上旗艦店的商品信息介紹界面上
齊女士清楚地看到
“面料:100%山羊絨,可用于手洗”
▲類似這樣,資料圖
但齊女士收到貨后發(fā)現(xiàn)
圍巾標簽上有不可水洗的標識
▲類似這樣,資料圖
這就有些暈了
手洗不就是水洗嗎?
跟店鋪客服溝通后
對方表示
以實物的標識為準
齊女士覺得
當初看到宣傳可以手洗
現(xiàn)在必須得拿去干洗店?
這不是虛假宣傳嗎?
齊女士將鄂爾多斯公司告上了法庭
對此,鄂爾多斯公司辯稱:
“手洗和水洗不一樣,手洗是水洗的一種,另一種是機洗。為了提升購物體驗,洗標統(tǒng)一標注了不可水洗。”
標簽是重要的參考
鄂爾多斯公司構成欺詐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理后認為:
鄂爾多斯公司在網(wǎng)購平臺上,明確標注圍巾清洗方式為可用手洗,而圍巾的洗滌方式作為消費者日常委會產(chǎn)品的重要指引,對于消費者最終決定是否下單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根據(jù)國家強制標準《紡織品 維護標簽規(guī)范 符號法》(GB/T 8685-2008)中的規(guī)定,手洗對應的水洗程序為最高洗滌溫度40℃,可見標注手洗的紡織品即意味著可用水洗。這也和消費者的認知相吻合。
另外,在網(wǎng)店對外宣傳涉案圍巾可用手洗,而實際圍巾實物卻標注不可水洗,應認定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鄂爾多斯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齊女士要求鄂爾多斯公司待退貨退款并三倍賠償?shù)脑V訟請求,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
-相關規(guī)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鄂爾多斯公司向齊女士退還購物款974.46元,并三倍賠償齊女士2923.38元。
最后提醒一下~
別懵圈
羊絨產(chǎn)品到底是干洗還是水洗
最直觀的就是看標簽!
有的羊絨衫的確是可以水洗的
清洗方法看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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