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化名)永遠離開了自己的親人,盡管,這次她的家人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替她討回公道。 近日,永寧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阿琳的丈夫張峰(化名)有期徒刑八年。 聽到法庭的宣判后,阿玲父母泣不成聲。 阿玲和張峰結婚多年,結婚之初還算恩愛,可近年來,兩人經常因瑣事爭吵不休,性格潑辣的阿玲每次不會善罷甘休,有時會被張峰拳腳相向。 每次毆打之后,張峰又是認錯,又是做保證,加之阿玲總覺得家丑不可外揚,便每次都會原諒丈夫。 即便跑回娘家,家人也會勸她回家好好過日子。 2019年10月12日0時許,張峰與阿玲再次因家庭矛盾爭吵,和往常一樣,兩人爭吵完后各自休息。 直到第二天凌晨4時許,怒氣難消的張峰再次找阿玲理論,二人在發(fā)生激烈爭吵過程中,張峰用其事先放在炕上的搟面杖,將阿玲頭部打傷流血。 眼看妻子滿頭是血,張峰也有些害怕,便拿出家里的半瓶藥酒讓其喝下,被阿玲拒絕后,張玲的怒火再次被點燃,兩人繼續(xù)爭吵不休,繼而廝打在一起。 張峰用拳頭不斷毆打阿玲的身體,又用搟面杖擊打阿玲頭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 事發(fā)當天早上六點,看著渾身是血的阿玲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張峰這才從憤怒中驚醒,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 待醫(yī)護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被害人阿玲已經死亡。
(網絡圖)
經銀川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阿玲系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雙側肋骨多發(fā)性骨折及胸腔內臟器損傷(雙肺挫傷、右肺搓裂萎陷及胸腔積血)致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張峰知道他人報警后,便在現(xiàn)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經寧夏精神疾病鑒定所鑒定,張峰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案發(fā)時處于疾病的發(fā)病期。張峰在本案中的刑事責任能力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辦理該案的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在他們辦理的一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為女性,而且有很多女性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后,都選擇忍耐和沉默,沒有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也主張了施暴者的氣焰,甚至給家庭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辦案檢察官提醒,在遭遇家暴后,可選擇在第一時間報警,并尋找婦聯(lián)、法律援助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膽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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