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初,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qū)分局的民警接到一條重要舉報線索——重慶市大足區(qū)某鎮(zhèn)有兩個農(nóng)民,無固定職業(yè),近一年來突然有了和收入明顯不符的大筆開銷,具有販賣毒品的嫌疑,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被舉報的男子郭某和張某都是重慶本地人,曾在云南生活10年,張某有因吸毒被查處的經(jīng)歷。
“消失”的毒品
根據(jù)轉(zhuǎn)賬記錄,警方認為秦某很可能是郭某和張某幕后的大老板,他通過電話指揮郭某和張某在云南的販毒交易。
郭某等人交易完成回到重慶后,起初并無任何異;顒印M蝗挥幸惶,警方發(fā)現(xiàn)張某給他的堂哥打電話,以“老師到了”為暗號,讓張某的堂哥去一個快遞點拿在云南購買的毒品。之后,郭某、張某、張某堂哥三家人聚集在郭某老家,計劃分銷毒品。
陷入迷途的家族
最終,販毒團伙的幕后老板秦某也落網(wǎng)。秦某曾兩次因販賣毒品被外地警方抓獲卻因證據(jù)不足被釋放,他在被抓獲時仍抱有僥幸心理,自認為躲在幕后可以逃過罪責(zé),但不料警方已掌握充分的證據(jù),足以讓其定罪。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在這起案件中,郭某的親戚想丟棄毒品,以此來消滅證據(jù),幫助郭某逃脫刑事責(zé)任的追究,這種做法,你怎么看?
A:當(dāng)然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毒品犯罪原本確實是很隱秘的犯罪。在有的特殊案件當(dāng)中,考慮到證據(jù)和案件背景的情況,如果沒有毒品確實可能定不了案。但是有些案件當(dāng)中,即使你沒有毒品,如果證據(jù)鏈條完整,即使毒品的數(shù)量可能不太確定或者沒有查找到毒品,照樣能夠定案的。在本案當(dāng)中,這個毒品到底在不在,對本案的定性還是有一定影響的,所以他們家人想丟棄毒品。但是實際上來講,還是被查獲了,最終真相大白。所以這個結(jié)果,其實也害了自己,也沒有幫到郭某。
在這個案件中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了,其實你扔了也沒有用。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是讓他們重新選一次的話,如果他們不知道結(jié)果他們還有可能還是會選擇幫著他毀滅這個罪證。但是如果這個時候,他們更理智一些,也許就把毒品提供給警方,多少能夠減輕郭某一些刑事責(zé)任。 另外更重要的是,因為毒品它確實是個非常危害人體健康的,是非常有害公民健康的,是絕對不能夠在社會上流散的。所以警方通常就是哪怕有一絲的可能,也要想辦法把這個毒品給查掉,把它給銷毀掉。這些毒品流散在這個社會上,它總是一個隱性的炸彈,因為吸毒的人,他往往很難戒毒,這個時候只能越來越嚴重,那這個毒品流散在社會上,也可能讓吸毒的現(xiàn)象更嚴重,所以說很正常,警察一定要想辦法,把流落在外邊的毒品給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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