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的女兒去年剛畢業(yè),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在一家人焦頭爛額時,經朋友介紹,張女士認識了一個叫張晨宇的人,說可以幫孩子辦理航空部門的工作。
張女士立馬交了27萬元的“辦事費”和“好處費”,可從2021年7月底到今年3月,對方一直推托,遲遲不給辦理,以各種理由進行搪塞。
等著急的張女士買了去往廈門的機票,親自來到廈航總部落實此情況,但對方說他們并沒有招聘過任何人,且材料上的公章是假的。意識到被騙的張女士趕緊報了警,雖然要回了“好處費”,但張女士想通過《熱線》欄目將此事曝光,讓更多的家庭引以為戒。
以能為其辦工作為由,收取“辦事費”“好處費”,資料所蓋印章均為假章,此行為將會觸犯哪些法律規(guī)定?求職者又該如何加強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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