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市消委會發(fā)布婚介服務消費提示
提醒消費者高收費不等于好姻緣
注意訂好婚介服務合同
母親代簽婚介服務合同
引發(fā)消費糾紛
2021年11月,林女士(母親)找到福州一家婚介服務有限公司,以陳小姐(女兒)的名義簽訂了婚介服務合同,約定了婚介服務項目,共繳費33888元。
簽訂合同時陳小姐并不知情,隨著合同約定時限臨近,由于無法說服陳小姐同意并履行合同,致使婚介服務無法繼續(xù)開展,林女士遂向婚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款項,雙方因退回金額爭議導致糾紛。林女士向福州市消委會投訴。
婚介公司存在過失
且故意隱瞞相關事實
福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婚介公司提供的婚介服務是基于征婚者需求,帶有明顯的個人屬性,理應與征婚者簽訂合同。
該婚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明知林女士系代女兒陳小姐簽訂合同,并非合同主體,后續(xù)應當履行與陳小姐確認的程序,但其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已履行相關程序。
在婚介過程中,婚介公司工作人員按照林女士的要求,以林女士的朋友身份與陳小姐進行微信聊天并介紹男生,說明該婚介公司作為合同相對方在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方面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過失,并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向陳小姐故意隱瞞相關事實的情形。
此外,簽訂的婚介服務合同存在服務費不退、到期合同終止等不平等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權利、減免經(jīng)營者責任,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鑒于陳小姐表示不予追認林女士與婚介公司簽訂的合同,林女士以陳小姐名義與婚介公司簽訂的婚介服務合同應屬無效合同。經(jīng)調解,林女士承擔6000元的服務費用,婚介公司退回剩余款項計27888元。
福州市消委會提示
謹慎選擇、查看合同要仔細
① 高收費不等于好愛情。消費者要樹立健康、樂觀、理性的婚戀觀念,在與婚介機構接觸的過程中,保持清醒認識,避免被他人“洗腦”后產(chǎn)生自卑與恐懼心理,著了“套路”。
② 父母心急勿越權。應多和子女交流溝通,切勿越權代辦,甚至隱瞞事實,以致引發(fā)糾紛。
③ 選擇信譽好的婚介。選擇婚介公司時應注意選擇證照齊全的婚介公司,多了解其口碑及信譽。
④ 訂好服務合同。簽訂服務合同時,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服務價款或者費用、風險警示、退出機制、售后服等條款要做詳細約定,如有需要,可以協(xié)商增補條款。
⑤ 保護個人信息?赏ㄟ^單設條款約定經(jīng)營者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責任和保護不利后果。
⑥ 及時留存證據(jù)。注意留存婚介活動過程微信、電話、郵件等的相關證據(jù)。
⑦ 遠離涉外婚介。國內(nèi)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yè)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者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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