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福州的吳先生通過4S店轉(zhuǎn)賣掉自己的路虎車,可是賣車錢卻一直沒到賬,4S店給出的回復竟是員工偷偷把賣了,挪用了車款。
福州的吳先生說,自己去年在福建中汽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花三十多萬買了一部路虎越野車。今年十月,吳先生將車以二手車的形式賣給了該4S店。出于信任,吳先生當天就將所有材料交給4S店的二手車銷售經(jīng)理鄭某辦理。
現(xiàn)場,吳先生提供了這份他和福建中汽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二手車經(jīng)理鄭某簽訂的《二手收購合同》,記者注意到合同里約定:收車當日支付總價款的10%,過戶當日則要支付余款。但讓吳先生沒想到的是,近兩個月了,自己依然沒收到剩余的錢款。
吳先生透露,事后他才了解到自己的車早就被鄭某給過戶,錢款也被鄭某給挪用了。當下記者和吳先生多次撥打鄭某的電話,但都無人接聽。
中汽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店長告訴記者,吳先生雖然有二手車收購合同,但上面沒有4S店蓋章,賣車是鄭某的個人私下行為。吳先生則表示,沒有在意蓋章問題是出于對4S店的信任;當時他的車是開到4S店交易的,合同也是他在4S店內(nèi)和作為員工的鄭某簽署的,現(xiàn)在4S店將責任撇得一干二凈說毫不知情,他認為有些說不過去,也無法接受。
采訪過程中店長表示,目前鄭某挪用車款一事公安部門已介入,隨后便不再解答。對此,法律人士表示,4S店應承擔相應的后果。
隨后,記者從福州蓋山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稁蛶蛨F》也提醒,涉及錢款往來交易的時候,消費者應該留意合同內(nèi)容,以免遭遇維權(quán)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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