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丁女士要將一條兩萬元網購來的翡翠項鏈退貨,她通過“菜鳥裹裹寄件”小程序下單,并支付了11.9元運費。誰知,中通快遞攬收后,翡翠項鏈卻在運送過程中丟件了。 丁女士找快遞公司賠償,但對方表示,由于她沒有選擇保價服務,所以按規(guī)定只能賠償600元。 丁女士和快遞公司協(xié)商無果后,將對方告上法院。審理中,法官進入快遞寄件下單頁面發(fā)現(xiàn),雖然服務協(xié)議中存在限價賠償條款,但用戶無需實際閱讀即可完成下單。此外,提醒消費者進行保價的內容也不易在下單時被查看到。 松江法院法官何積華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原告可能是無法發(fā)現(xiàn)有這樣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你對她限額賠償600元,是極其不公平的! 此外,快遞公司在收件時也未主動確認包裹中的東西是否為貴重物品,并且最終造成了丟失后果。 鑒于丁女士沒有主動告知所寄物品為貴重翡翠,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而對于本案中下單和運送過程中存在的疏漏,松江法院分別向中通快遞和菜鳥裹裹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兩家公司均做出回復,中通表示將加強員工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日前,法官再次打開菜鳥裹裹小程序,發(fā)現(xiàn)對方已按期將限價賠償提示進行了整改。 何積華法官介紹:“現(xiàn)在保價的提示和最高賠付金額都已經在下單第一頁比較顯眼的位置顯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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