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
但是部分人總認為
2022年8月,
古某某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
沿湞江區(qū)西堤北路由北往南
行駛至帽峰公園公交車站路段時,
與北往南方向被害人黃某某駕駛的
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
造成古某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事故責任認定,
古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鑒定,
古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
歸類為兩輪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案發(fā)時古某某血液中
乙醇含量為97.48mg/100mL,
屬于醉駕。
網絡示意圖,與內容無關
湞江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古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古某某因醉酒后駕駛電動摩托車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
應當從重處罰。
鑒于古某某在事故發(fā)生后
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候,
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
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
此外,鑒于古某某取得被害人諒解,
可對其適用緩刑。
結合被告人古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
量刑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很多人把電動車上路形容為“肉包鐵” ,
因為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 ,
電動車駕駛人沒有任何保護 ,
血肉之軀與地面或鋼鐵相搏 ,
致傷風險非常大。
電動自行車啟動速度快、車輛穩(wěn)定性差、剎車易失控,且缺乏一定的安全保護裝置。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在駕駛時的降噪設計,使周邊的車輛以及行人無法及時地察覺并做出預判。
酒駕電動車危害大,
已有人付出了生命代價。
▲2021年,深圳一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撞上路緣石致死,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8.31mg/100ml。
▲2023年10月11日,江蘇無錫一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撞上路緣石,仰面摔倒頭部受傷嚴重,搶救無效死亡,其血檢結果酒精含量為178mg/100ml。
千萬不能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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