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假日期間,親朋好友相聚,難免推杯換盞、把酒言歡,不過高興之余千萬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然就會像下面的這兩個人一樣,樂極生悲! 除夕前夜找不到代駕 鋌而走險醉酒駕駛 被告人周某、鄭某某是同村的朋友,今年2月初的一天他們一起在鄭某某的朋友家喝酒。當晚十點多,兩人準備回家,由于叫不到代駕,著急回家的周某拿上鄭某某的車鑰匙就坐上了駕駛座。 然而周某把車子開出去沒多久,就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福建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165.54mg/100ml,屬醉酒駕駛。公訴機關(guān)認為,鄭某某明知周某已經(jīng)醉酒,仍將車輛交由其駕駛,并與周某同車,其行為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屬于共同犯罪。 本案中,同行人在明知駕駛?cè)撕攘司?/span>處于醉酒狀態(tài),仍放任駕駛?cè)俗砭崎_車,他的行為是對危險駕駛的姑息縱容; 明知他人要開車,還極力勸酒且沒有幫忙叫代駕的行為,或機動車所有人明知借車人飲酒或醉酒開車,仍將車輛出借的行為,都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福州倉山法院經(jīng)審理,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駕駛?cè)孙嬀坪,同行人如果對駕駛?cè)诉M行善意的勸阻或者制止,就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傷亡,降低道路安全風(fēng)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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