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吳先生在我的長沙APP《我要找律師》專區(qū)反映,今年1月28日凌晨,他因為飲酒,就通過“長沙三玖駕到”平臺聯(lián)系上了代駕員胡某,胡某在駕車過程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承擔全責,事故發(fā)生后,車輛被送修,如今已過去五個月了,因無人支付維修費,車仍停在修理店內(nèi)。
“兩邊的保險公司沒有一個愿意站出來賠償我這個車的,因為我的車輛損失一萬五六千塊錢,或者折舊一兩萬,我?guī)讉月沒有用車,損失也是相當嚴重。”吳先生表示。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28日凌晨4點說起,當天吳先生因為飲酒,便通過“長沙三玖駕到”平臺聯(lián)系上了代駕員胡某,胡某駕駛他的車從賀龍體育館出發(fā),在銀盆嶺大橋湘江路附近時與倪某駕駛的小車相撞。
該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認定,代駕員胡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fā)后吳先生的寶馬車被送到了長沙一汽修店維修,然而至今該車的“維修費”仍未談攏。
“他的維修費用幾個月了一直沒有拿到,整個定損價格有一萬四五。保險公司定的損,后來準備賠錢的時候,保險公司說他還涉及第三方,有第三方介入的話就不賠。”長沙竭誠汽服3S店維修人員告訴記者。
“因為當時司機在發(fā)生事故以后,他保險沒報上,提前把訂單結(jié)束了。我們的保險公司要求的是必須不結(jié)束訂單報保險,司機有可能發(fā)生事故以后比較著急,所以把訂單結(jié)束才報的險,導致保險沒報上。”長沙三玖駕到平臺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
由于無法進行保險理賠,隨后代駕員胡某與車主吳先生進行了私下協(xié)商,最終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針對該起交通事故,經(jīng)過與車主友好協(xié)商,代駕員胡某一次性補償車主吳先生7000元,車主動用自己車輛商業(yè)保險維修兩臺受損車輛,后續(xù)車輛任何問題及維修與代駕員及代駕員的保險公司無關(guān)。
“我的損失我愿意動自己的保險,因為代駕這邊賠我折舊費。”吳先生表示。
然而,正是簽署了這樣的一份協(xié)議書,導致吳先生車輛承保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直接拒絕了吳先生的理賠請求。
“他是代駕開的車子,責任人是代駕公司,他已經(jīng)從代駕公司獲得了7000塊錢,然后又放棄了向代駕公司追償?shù)臋?quán)利,所以導致無法進行理賠。我們?nèi)绻O蛩r了錢,這筆錢是無法追回來的,會有重復索賠的風險,在法律上面是不認可的。他應該是找代駕公司去索賠15000減去7000剩余的錢,或者是與代駕公司達成一致,把協(xié)議更改之后再向保險公司正常索賠,保險公司索賠完之后再向代駕公司發(fā)起追償,這是正常的流程。”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理賠專員表示。
吳先生購買的人保車險因上述理由拒絕理賠,而作為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代駕員胡某表示自己已離職,且與吳先生簽訂了一次性賠償協(xié)議。如還有其他問題,吳先生可與長沙三玖駕到平臺協(xié)商。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璐。
律師簡介
王 璐
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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