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兩年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作情況,并發(fā)布典型案例。

2020年7月到2021年10月間,被告人高某等運營“悅聊”APP,該APP上的入駐團體通過引流主播,以“同城約會可以發(fā)生性關系”為誘餌,誘騙眾多男性充值、打賞,共騙取財物2.3億多元。
“很多客戶他到這個平臺上的動機,本身是不道德的,他就不去報案,有的人覺得自己是被騙的,所以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導致了這個案件案發(fā)!蹦暇┦兄屑壢嗣穹ㄔ盒潭ネラL卞國棟說。本案中,法院依法認定平臺運營者高某在共同犯罪的關鍵作用,認定他為主犯,以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

“直接實施騙的行為的是‘公會’和‘主播’,這個案件的特殊之處就是,我們追究了平臺方的責任,大量的證據反映,平臺對于它所吸收的‘公會’以及相應的主播在從事詐騙犯罪主觀上是明知的,在客觀上它又獲取了大量的詐騙收益,所以最終我們追究了平臺方運營者詐騙犯罪的責任!北鍑鴹澱f。
法院嚴懲電信詐騙集團或團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員,對參與時間短、詐騙數額小的從犯以及未成年人、學生等,結合具體案情,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教育感化挽救,幫助其回歸社會。兩年來,南京全市法院共判處電信網絡詐騙案件536件1477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占詐騙犯罪比例升至51.47%。其中,判處涉緬北等特大跨境電詐案件91件333人。
此外,還判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其他關聯犯罪2236件33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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