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修好后,汪先生準備起訴肇事方索賠維修費,但起訴材料除了他手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4S店出具的維修清單和2.7萬元的維修發(fā)票等,還需要一份維修結算單。當汪先生再次聯系肖經理索要結算單時,對方卻說修車費便宜了。
根據汪先生提供的證據,最終法院判定肇事方賠償汪先生維修費1.7萬元。很快,汪先生收到了這筆賠償,但肖經理承諾退還的4S店多收取的1萬元卻遲遲不見蹤影。
汪先生多次找到肖經理要求退款,對方一直推脫,最后還給汪先生寫了一張欠條,承諾2025年3月7日前退還多收取的1萬元,并自愿承擔3000元違約金,還贈送汪先生一份價值5000元的終身免費保養(yǎng)。
現在兩個月又過去了,汪先生不僅沒收到退款,還又得到了一個新消息——
肖經理被辭退了!
按照這位工作人員的說法,汪先生總共在店內支付了2.7萬元,其中1.7萬元交到公司,1萬元被肖經理個人挪作私用。既然公司實際只收到了1.7萬,汪先生手中2.7萬元的發(fā)票又是怎么開出來的呢?
汪先生手中的發(fā)票顯示金額為2.7萬元,但是特派員掃描發(fā)票上的二維碼,出現的合計金額卻是1.7萬元。(掃一掃有驚喜)
這張發(fā)票竟然也是假的?
東風納米售后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說,他們自始至終開具的都是1.7萬元的發(fā)票,至于汪先生手中顯示金額為2.7萬元的發(fā)票,那是肖經理用修圖軟件修改過的。
雖然汪先生的1萬元是轉到了肖經理的個人賬戶,但三筆轉賬行為都是在4S店進行的,汪先生也是基于肖經理當時是4S店工作人員的身份才進行了轉賬,那肖經理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汪先生是否能夠繼續(xù)要求4S店進行退款呢?
律師說法
采訪過程中,濟南東風納米門店的總經理也趕到現場,與汪先生進行了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退款協議:4S店退還汪先生多支付的1萬元修車費,承擔肖經理當時承諾的8000元補償。之后,4S店會向這位肖經理進行追償。
當天下午,
汪先生已經收到1.8萬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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