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jù)檢察日報消息,單身小伙嚴某經(jīng)相識不久的工友石某介紹,喜歡上了一個“女孩”,耗了6年青春賠了67萬元,才發(fā)現(xiàn)這場“戀愛”竟是工友一人分飾兩角的騙局。后經(jīng)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石某詐騙案。 2018年初,石某和嚴某同在一家工廠上班,同住一間宿舍,很快就成了好友。 “看你人還不錯,我有個美女朋友,介紹給你!蓖3月的一天,石某拿著一名20歲出頭女孩的照片給嚴某看,說是自己的前同事“凌琳”,在南京一家酒店做服務員。對自己身高有些自卑的嚴某,見女孩長得清秀恬靜,很是心動,立馬答應了下來。 嚴某通過社交賬號,與“凌琳”聊得非常投緣,兩三天后,女孩竟還與他確定了戀愛關系。嚴某對女孩也非常上心,對方說剛過完生日缺錢花,他二話沒說就轉(zhuǎn)了一個520元的紅包。 沒過多久,嚴某和石某都換了工作,但因“凌琳”這層關系,兩人也偶有聯(lián)系,嚴某對他這個媒人滿心感激。 日子一天天過去,嚴某不滿足于打字聊天,就開始給“凌琳”打視頻電話,而女孩總是以害羞為由將鏡頭轉(zhuǎn)向別處。 電話中“凌琳”說話的聲音有點萎靡不振,說是因為胃不好,需要去醫(yī)院看病。嚴某信以為真,還轉(zhuǎn)了4000元讓她治療。 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江蘇溧陽找工作,身在溧陽的嚴某高興壞了。但“凌琳”說要等拿到之前的績效工資后再到溧陽,并以辭職了沒錢為由向嚴某要生活費。于是,嚴某月月給“凌琳”轉(zhuǎn)錢,并持續(xù)了一年。 其間,嚴某提出見面,但“凌琳”一直說自己狀態(tài)不好,非常狼狽,讓嚴某尊重她暫時先不見面,嚴某只好答應。 到了2020年,“凌琳”告訴嚴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嚴某平時工作太忙,擔心即使同在一個城市他也沒有時間關心自己,隨后又以各種理由讓嚴某給自己轉(zhuǎn)錢。 “戀愛”期間,二人有時也吵架,“凌琳”還會假裝生氣把錢退回,但嚴某始終寵著她,還找石某這個中間人當和事佬。 2024年10月,“凌琳”告訴嚴某她來溧陽了,但與嚴某的聯(lián)絡斷斷續(xù)續(xù),直到最后徹底失聯(lián)。嚴某發(fā)覺自己被騙后報警。 2025年2月19日,溧陽市公安局將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溧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石某在接受訊問時交代:“‘凌琳’實際上是我虛構(gòu)出來的一個人。當時看嚴某老實,我身上沒錢,就想騙點錢用用,從始至終和嚴某聊天的都是我……” 嚴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辛苦經(jīng)營的一份感情竟是一場騙局,自己甚至還不惜借了網(wǎng)貸。審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24年10月,嚴某共向石某轉(zhuǎn)賬67萬余元。 2025年3月4日,溧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石某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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